联系客服

600358 沪市 国旅联合


首页 公告 600358: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旅集团与当代旅游股份转让的进展公告

600358: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旅集团与当代旅游股份转让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6

600358: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旅集团与当代旅游股份转让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358        证券简称:*ST 联合    公告编号:2021-临 006
    江旅集团与当代旅游关于公司股份转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2月5日,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旅联合”或“公
司”)收到控股股东江西省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旅集团”)
发来的《告知函》及相关文件。《告知函》称,江旅集团收到厦门当代旅游资
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旅游”)、北京金汇丰盈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金汇丰盈”)送达的《关于不同意单独解除<关于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通知书>的回复函》。就上述回复函,江旅集团于2021年2月5日向当代旅游发出《<关于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编号【GLZR002】)已被解除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相关股权转让背景

  1、2018 年 6 月 10 日,厦门当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资

管”)、当代旅游、金汇丰盈、江旅集团签署了《关于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之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约定当代资管将持有国旅联合 73,556,106 股股票(流通股,持股比例为 14.57%)、当代旅游将持有国旅联合 57,936,660 股股票

(限售股,解禁日为 2019 年 1 月 24 日,持股比例为 11.47%)、金汇丰盈将持

有国旅联合 15,000,000 股股票(限售股,解禁日为 2019 年 1 月 24 日,持股比
例为 2.97%)以 8.292 元/股转让给江旅集团。(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2

日披露的《当代资管、当代旅游、金汇丰盈与江旅集团关于国旅联合之股份转
让框架协议》)

  2、2018 年 6 月 29 日,江旅集团与当代资管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

江旅集团以 8.292 元/股的价格受让当代资管持有的国旅联合 73,556,106 股流
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57%。协议同时约定,“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双方
之间关于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权利、义务以本合同为准并取代双方之前的任何

相关书面、口头约定”。(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2 日披露的《当代资管与
江旅集团关于国旅联合之股份转让协议》)

  3 2019 年 1 月 16 日,江旅集团完成上述公司 14.57%股份的交易过户,成为
公司控股股东。(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7 日披露的公告编号为 2019-临 007
《关于控股股东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公告》)

  4、2019 年 3 日 18 日,江旅集团与当代旅游、金汇丰盈分别签署了《关于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江旅集团以 8.292 元/股的价格分别受让当代旅游和金汇丰盈持有的国旅联合 57,936,660 股和 15,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合计 72,936,6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44%。上述交易由编号分别为【GLZR001】、【GLZR002】、【GLZR003】、【GLZR004】的 4份《关于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组成,其中编号为
【GLZR002】的《关于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江旅集团以8.292 元/股的价格受让当代旅游持有的国旅联合 25,250,726 股股票,占公司
总股本的 5%。(详见公司 2019 年 3 月 19 日披露的公告编号为 2019-临 022 的
《关于江旅集团与当代旅游、金汇丰盈签订 <股份转让协议> 的公告》、2019年 3 月 22 日披露的《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2019 年 6 月 23 日,就上述编号为【GLZR002】的《关于国旅联合股份
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当代旅游向江旅集团出具《承诺函》,承诺内容
如下:“如我司在 2019 年 8 月 31 日前,未就贵司依据《股份转让协议》拟受
让的标的股票的解押、过户等事宜与贵司、质权人广州证券达成一致且签订相关合作协议的,则自期限届满之日起,我司同意贵司无条件单方解除《股份转
让协议》,且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详见公司 2020 年 11 月 19 日披露的
公告编号为 2020-临 062《江旅集团与当代旅游关于公司股份转让的进展公
告》)

  6、2019 年 9 月 19 日,江旅集团收到由当代控股、当代资管、当代旅游、
金汇丰盈发送的《解除<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及相关协议的通知》。(详见公司
于 2019 年 10 月 22 日披露的公告编号为 2019-临 059《关于<关于国旅联合股份
有限公司媒体报道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7、2019 年 10 月 17 日,江旅集团向王春芳及当代资管等四方发送了《关
于<解除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及相关协议的通知>的回复函》,认为上述《解除<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及相关协议的通知》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2 日披露的公告编号为 2019-临 059《关于<关于国旅联合股份有
限公司媒体报道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8、2019 年 11 月 5 日,江旅集团告知公司,当代资管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江旅集团向其还给国旅联合 510 万股股票。(详见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6 日披露的公告编号为 2019-临 062《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
司控股股东涉及诉讼公告》)

  9、2020 年 11 月 12 日,江旅集团依据上述第 5 项所述之《承诺函》,向
当代旅游发出《关于解除<关于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编号
【GLZR002】)的通知函》,通知当代旅游解除双方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签署
的《关于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编号【GLZR002】)。(详
见公司 2020 年 11 月 19 日披露的公告编号为 2020-临 062《江旅集团与当代旅
游关于公司股份转让的进展公告》)

  截止本公告之日,江旅集团与当代旅游、金汇丰盈上述关于我司
72,936,660 股股票的交易,尚未完成过户。

    二、相关进展情况

  1、2021 年 2 月 5 日,公司收到江旅集团转发的当代旅游和金汇丰盈送达
至江旅集团的《关于不同意单独解除<关于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
议的通知书>的回复函》。函称:“贵公司 2020 年 11 月 12 日《关于解除〈关
于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编号【GLZR002】)的通知函》收
悉。厦门当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我公司、北京金汇丰盈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厦门当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于 2019 年 9 月分别向贵公司发出《解除<股
份转让框架协议>及相关协议的通知》。贵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7 日发来《回
复函》。我方特此声明,不同意贵公司单独解除《关于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编号【GLZR002】)。”

  2、2021 年 2 月 5 日,江旅集团向当代旅游发出《<关于国旅联合股份有限
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编号【GLZR002】)已被解除的告知函》,告知当代旅游《股份转让协议》已得到法定解除,且法定解除的效力不因当代旅游发来的《回复函》发生任何改变。同时,江旅集团告知公司,《关于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编号【GLZR002】)之解除事项,不会影响其对公司的控制权。《<关于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编号【GLZR002】)已被解除的告知函》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依据你司于 2019 年 6 月 23 日向我司出具的《承诺函》,我司享有
在解除合同事由发生时对《关于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编号【GLZR002】(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的解除权。

  二、《承诺函》约定的解除合同事由已发生,我司可以解除《股份转让协议》。

  三、《股份转让协议》已被正式解除。

  我司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 EMS 向你司邮寄送达了
《关于解除<关于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编号【GLZR002】)的通知函(以下简称“《通知函》”),函告你司:自即日起解除双方于 2019年 3 月 18 日签署的《关于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编号
【GLZR002】)。

  你司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签收了该邮件;2021 年 1 月 27 日你司向我司发
来的《回复函》也确认了你司收悉了我司发出的该《通知函》。

  因此,《股份转让协议》已被正式解除,且已经解除的法律效力不因你司发来的《回复函》发生任何改变。

  四、《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已经终止,不再履行。对于《股份转让协议》的解除事宜,我司将不再另行回复任何其他书面函件。”

    三、相关风险提示

  截止目前,江西省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我司 19.57%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当代资管向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要求江旅集团返还我司 510 万股股票的诉讼未有进展。本次公告的事项对公司的控制权不会产生影响。

  公司将持续跟踪有关事项的进展,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示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告知函》;

  2、《关于不同意单独解除<关于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通知书>的回复函》;

  3、《<关于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编号【GLZR002】)已被解除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6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