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8 证券简称:国旅联合 公告编号:2014-临061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金鹰物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公司以1,050万元的价格转让公司位于南京市汉
中路89号金鹰国际商城18层A座物业。
●该项交易的完成预计给公司带来600万余元的利润。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出售物业情况概述
(一)出售物业简介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旅联合”或“公司”)于2000年12月购买了位于南京市汉中路89号金鹰国际商城18层A座物业(以下简称“金鹰物业”),用于公司日常办公。该金鹰物业的购买单价为1,088美元/平方米,房屋面积为615.03平方米,总价为67.16万美元。截止目前,公司账面价值为人民币388.52万元。
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2014年6月公司办公地点由金鹰物业搬至南京市江宁区汤山街道温泉路8号,该金鹰物业处于闲置状态。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拟出售该金鹰物业。
根据江苏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汉中路89号金鹰国际商城18层A座房地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苏银信评报字【2014】第119号评估报告书,详见公司2014年11月18日公告),金鹰物业的评估价格为人民币16,926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1,041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4年11月17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2014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出售金鹰物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在总价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情况下,择机出售金鹰物业。
(三)合同签订情况
2014年12月25日,公司与韩兆美、经纪机构南京旺居房地产销售有限公司签订了《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公司以人民币1,050万元的价格将金鹰物业转让给韩兆美。
韩兆美与公司不具关联关系,该项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交易价款支付约定
1、《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韩兆美向我司支付购房定金人民币100万元。
2、我司与韩兆美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时,韩兆美向我司支付购房首付款人民币900万元;同时,我司将我司需支付的交易税费开具好支票并交由经纪机构托管,并且我司与韩兆美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3、韩兆美领到新产权证时,一次性向我司支付购房尾款人民币50万元。
三、金鹰物业转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转让金鹰物业,有利于公司回笼资金,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同时,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公司以1,050万的价格出售金鹰物业,预计给公司带来利润600余万元。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与韩兆美、南京旺居房地产销售有限公司签订的《南京存量房买卖合同》。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