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6 证券简称:恒丰纸业 公告编号:2023-009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4 月 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恒丰路 11 号公司第一会
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97,617,40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2.677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6 人,董事施长君、独立董事刘文波、孙延生因工
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97,617,406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97,617,406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97,617,406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97,617,406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97,615,406 99.9979 2,000 0.0021 0 0.0000
2022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8,920,271.32 元,根
据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拟以报告期末总股本 298,731,37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派发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 10 股分配现金股利 1.298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38,775,333 元(含税),占当年实现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08%。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97,617,406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7、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97,617,406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公司
5 2022 年度利润 8,184 99.9755 2,000 0.0245 0 0.0000
分配预案的议 ,140
案》
《关于续聘天
健会计师事务 8,186 100.000
6 所(特殊普通合 ,140 0 0 0.0000 0 0.0000
伙)为公司审计
机构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第七项议案为特别议案,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启富、陈秋红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5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