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56 股票简称:恒丰纸业 编号:2023-007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全面梳理了现有治理制度,对相关制度重新制定、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序号 原章程相关条款 修改后的章程相关条款
第十四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
公司经营范围是:纸、纸浆和纸制品的司经营范围是:纸、纸浆和纸制品的制造、
制造、销售;造纸原辅料生产、销售及 销售;造纸原辅料生产、销售及技术开发;
技术开发;制浆、造纸工艺设计和技术制浆、造纸工艺设计和技术服务;经营公
1 服务;经营公司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司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公司
业务;经营公司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
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外
技术的进口业务;外供工业生产用水、供工业生产用水、污水处理服务。
提供污水处理服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均在 第十九条公司发行的股票,均在中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分公司集中托管。 司集中托管。
2 公司 1994 年 3 月 6 日成立。发起人由
牡丹江造纸厂(1997 年更名为牡丹江恒丰
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卷烟厂、
延吉卷烟厂及内部职工股组成。公司发起
人姓名、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
时间····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
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
3 开临时股东大会: 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六人时;···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
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第一百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第一百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
的董事:····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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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期间,按拟选任董事的股东大 上述期间,应当以董事候选人经公司
会召开日截止起算。 股东大会聘任议案审议通过的日期为截
止日。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制定董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
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
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策。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策,不得将法定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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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间 行使 董事 会部 分职 权 的, 公司应 董事长、总经理等行使。
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授权的原则
和具体内容。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
会集体决策,不得将法定由董事会行使
的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等行使。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 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删除
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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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及其他有价证券;
第一百二十条 独立董事除具有 第一百二十条独立董事除具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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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公 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本章程赋
司章程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尚行使以下予董事的职权外,尚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特别职权: (一) 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
(一) 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三百万元或高于公
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十万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百分之五以上的 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拟与关联法人发生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 的交易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且占公司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千分之五以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 上的关联交易;拟与关联人达成的交易其判断的依据;····
金额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值百分之五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
董事认可后,···
二、其他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情况
本次涉及修订的除《公司章程》外,还包括 20 项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董事会议事规则》
3、《监事会议事规则》
4、《董监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5、《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6、《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7、《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8、《关联交易制度》
9、《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0、《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11、《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12、《投资者管理制》
13、《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14、《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15、《总经理工作细则》
16、《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17、《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18、《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暂行)》
19、《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试行)》
20、《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上述制度中,第 1-3 项制度修订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 4-20 项
制度制定、修订由董事会审议批准。本次修订的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