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56 股票简称:恒丰纸业 编号:2023-002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 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
件等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
(三)2023 年 3 月 13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此次会议。
(四)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9 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 9 份。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阅,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
工作报告的议案》。
上述议案需经股东大会议审议通过。
2、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
算和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上述议案需经股东大会议审议通过。
3、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
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上述议案需经股东大会议审议通过。
4、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上述议案需经股东大会议审议通过。
5、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上述议案需经股东大会议审议通过。
6、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预计日常
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公司徐祥、李迎春、施长君、梁德权、潘高峰、李恩双六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7、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8、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可持续
发展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9、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
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10、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审计委
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11、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
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上述议案需经股东大会议审议通过。
12、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北京志霖律师事
务所为公司法律顾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为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法律顾问费 20万元。
13、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 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