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56 股票简称:恒丰纸业 编号:2023-008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128 号 6 楼
首席合伙人 胡少先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10 人
上年末执业人 注册会计师 1,900 人
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9 人
业务收入总额 35.01 亿元
2021 年业务收
审计业务收入 31.78 亿元
入
证券业务收入 19.01 亿元
客户家数 601 家
2021 年上市公 审计收费总额 6.21 亿元
司(含 A、B 股)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热
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交通运
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
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
业,采矿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 亿元
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 1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
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
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5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
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9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何时开 近三年签
何时成 何时开始 何时开始 始为本 署或复核
项目组成
姓名 为注册 从事上市 在本所执 公司提 上市公司
员
会计师 公司审计 业 供审计 审计报告
服务 情况
项目合伙
谢军 1998 年 1994 年 2019 年 2020 年 注 1
人
签字注册 谢军 1998 年 1994 年 2019 年 2020 年 注 1
会计师 翟文杰 2018 年 2015 年 2019 年 2022 年 注 2
质量控制 陈亚萍 1998 年 1996 年 1996 年 2021 年 注 3
复核人
注 1:
2022 年,签署恒丰纸业、深城交等上市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
2021 年,签署莱宝高科、崇达技术、宏润建设等上市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2020 年,签署莱宝高科、崇达技术、坚朗五金等上市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注 2:
2022 年,签署恒丰纸业、莱宝高科等上市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
2021 年,签署宏润建设等上市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
2020 年,签署宏润建设等上市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
注 3:
2022 年,复核麒盛科技、星环信息、江苏雷利等上市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2021 年,复核迪森股份、宏达高科、江苏雷利等上市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2020 年,复核宏达高科、迪森股份、万邦德等上市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 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 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2 年公司审计费用(含内控)60 万元。2023 年,审计费用(含内控)70 万
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6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0 万元。2023 年审计费用
比 2022 年度审计费用增加,主要为国内外业务增长导致审计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的增加所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提供专业审计服务,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项目组成员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与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2 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并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目录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说明文件。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