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56 股票简称:恒丰纸业 编号:2021-014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
件等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及列席会议人员,发出召开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
(三)2021 年 5 月 7 日在公司第一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了此次会议。
(四)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9 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 9 份。
(五)会议由董事长徐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十届董事会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徐祥为公司十届董事会董事长,李迎春为公司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2、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十届董事会
专业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选举的十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成员如下:
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刘文波 委员:孙延生、徐祥
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晓慧 委员:孙延生、刘文波、徐祥、
李迎春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孙延生 委员:张晓慧、李迎春
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徐祥 委员:李迎春、刘文波、梁德权、
潘高峰
3、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拟聘任李迎春为公司总经理,刘新欢为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拟聘任梁德权、潘高峰、李恩双、周再利为公司副总经理、刘君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同时聘任魏坤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附相关人员简历:
李迎春:男,生于 1968 年,中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
员。历任牡丹江造纸厂车间副主任、主任,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部长,董事、副总经理。2003 年 2 月至今任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梁德权:男,生于 1977 年,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
历任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处副处长、抄纸三分厂副厂长、抄纸三分厂厂长、抄纸五分厂厂长,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抄纸五分厂厂长,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监事,2019 年至今任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总经理助理兼生产安全办公室主任。
潘高峰:男,生于 1977 年,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
历任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抄纸六分厂、抄纸七分厂、抄纸一分厂、抄纸三分厂厂长、工艺研究四室主任,总经理助理,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监事。2018 年 1 月至今任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李恩双:男,生于 1979 年,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
历任牡丹江恒丰热电有限公司厂长、副总经理、总经理、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2018 年 5 月至今任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牡丹江恒丰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
周再利:男,生于 1983 年,中国国籍,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
历任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抄纸一分厂设备助理工程师、设备副主任工程师、副厂长、抄纸五分厂厂长、抄纸一分厂厂长、抄纸三分厂厂长、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物流部部长。2020 年 10 月至今任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物流部部长兼营销中心西南区总经理。
刘 君:男,生于 1963 年,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
历任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处长,现任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刘新欢:男,生于 1968 年,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中共党员。
历任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主任科员,2006-2010 年任牡丹江
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0 年至 2015 年 4 月任牡丹江恒丰纸业股
份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处处长,2015 年至今任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魏 坤:男,生于 1983 年,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历任牡丹江
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管理处科员、财务部科员、董事会办公室科员、主任科员,现任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