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证券简称:恒丰纸业 证券代码:600356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零一八年六月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特别提示
1、《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
2、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9人。
3、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拟采用全额自筹的方式进行,筹资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单个员工起始认购份数为10万份,超过10万份,以10万份的整数倍累积计算。
任一持有人在任一时间点所持有本公司全部存续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在任一时间点全部存续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4、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设立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
5、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6、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本次发行所认购之公司股份完成登记手续之日起计算。
8、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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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9、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10、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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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本次制订《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在于: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
(三)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兼顾公司长期利益和近期利益,更灵活地吸引各种人才,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选择的模式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采用全额自筹的方式进行,筹资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持有人均需在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二)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以下人员:
1、公司领导(董监高);
2、总监、副总工;
3、公司核心管理人员(中层干部);
4、公司主任科员、副主任工程师级以上的骨干员工;
5、公司除上述人员外,经申请公司批准的员工。
以上符合条件的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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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计划。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
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9人,分别为徐祥、李迎春、潘泉利、李劲松、施长君、梁德权、张伟、刘新欢、刘君,合计认购份额约为1880万份,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37.60%,其他员工合计认购份额约为3120万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62.40%。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员工的出资比例具体如下:
序号 持有人 出资额(万元) 比例(%)
1 徐祥 400 8.00
2 李迎春 400 8.00
3 潘泉利 200 4.00
4 李劲松 400 8.00
5 施长君 200 4.00
6 梁德权 60 1.20
7 张伟 100 2.00
8 刘新欢 70 1.40
9 刘君 50 1.00
10 其余员工 3120 62.40
总 计 5000 100.00
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参与人员以及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对应的份数为准。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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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式的自筹资金。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持有人应当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未按时缴款的,该持有人则丧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利。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为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至资金账户成立日之前。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三)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份额的分配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筹资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单个员工起始认购份数为10万份,超过10万份的,以10万份的整数倍累积计算。
任一持有人在任一时间点所持有本公司全部存续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在任一时间点全部存续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及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本计划账户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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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本次发行所认购之公司股份完成登记手续之日起计算。
如果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应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的意见执行。
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管理事宜。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管理委员会根据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对本计划资产进行管理,管理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全部出售且资产分配完毕并办理完毕本计划注销之日止。
七、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员工持股计划成立时筹集的现金资产用于从二级市场上购买本公司股票,认购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具体成交数量以交易时实际数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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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资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
1、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质押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3、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