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56 股票简称:恒丰纸业 编号:2018-003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
件等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及列席会议人员发出召开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
(三)2018年4月26日在公司第一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此次会议。
(四)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9份。
(五)会议由董事长徐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
限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上述议案需经股东大会议审议通过。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
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和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上述议案需经股东大会议审议通过。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
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上述议案需经股东大会议审议通过。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
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17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730,625.05 元,根据公
司财务状况,拟以公司报告期末总股本298,731,3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派发
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0.99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
利29,574,407.00元(含税),占当年实现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的30.26%。
上述议案需经股东大会议审议通过。
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
限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境内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共计支付其2018年度审计费用45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3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
上述议案需经股东大会议审议通过。
6、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
限公司2018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公司徐祥、李迎春、关兴江、潘泉利、李劲松、施长君六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上述议案需经股东大会议审议通过。
7、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
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8、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
限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9、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
限公司2017年度环境报告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10、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上述议案需经股东大会议审议通过。
1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
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17年工作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1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
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上述议案需经股东大会议审议通过。
1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上述议案需经股东大会议审议通过。
1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
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公司董事会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公司董事会提名徐祥、李迎春、关兴江、潘泉利、李劲松、施长君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钱学仁、周斌、于世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上9名候选董事(独立董事)简历如下:
董事候选人:
徐祥:男,生于1962年12月,中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享受研究员级待遇
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牡丹江造纸厂三车间主任、厂长助理、副厂长,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牡丹江天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2003年2月至今任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迎春:男,生于1968年5月,中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中
共党员。历任牡丹江造纸厂抄纸六分厂副厂长、抄纸三分厂厂长,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部长,董事、副总经理。2003年2月至今任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关兴江:男,生于1964年9月,中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享受研究员级待
遇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牡丹江造纸厂车间技术员、副厂长等职务,1998年1月至2009年12月任大宇制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党委书记,现任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潘泉利:男,生于1965年3月,中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享受研究员级待
遇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牡丹江造纸厂三车间主任、化学车间主任,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部长。2003年2月至今任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李劲松:男,生于1964年4月,中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享受研究员级待
遇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牡丹江造纸厂二车间副主任、主任,技术处处长、开发办主任,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技术中心主任。2003年2月至今任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工程师。
施长君:男,生于1964年6月,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中共
党员。历任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能源科技术员,电气分厂党支部书记、副主任,设备能动部副部长、厂长助理,设备能动部部长、总经理助理,恒丰纸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3月至今任牡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钱学仁:男,生于1966年,中国国籍,博士,东北林业大学教授(二级),博
士生导师,学术名师。1989 年毕业于东北林业大学林产化工专业,获工学学士学
位,1992 年毕业于东北林业大学林产化学加工工程学科,获工学硕士学位,同年
留校工作。1998年毕业于东北林业大学木材学学科,获工学博士学位。2003年11
月至2004年10月期间,受国家公派在加拿大新布朗斯维克大学作访问教授和博士
后研究工作。现为东北林业大学制浆造纸工程学科负责人、轻工技术与工程专业学位领域负责人、林业部跨世纪学术与技术带头人、东北林业大学拔尖人才。曾兼任高等学校林科学科林产化工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第四届ISETPP学术委员会委员、201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特邀评审专家。现兼任中国造纸杂志社编委、《生物质化学工程》杂志编委、《造纸科学与技术》杂志编委、《PaperandBiomaterials》杂志编委、黑龙江省造纸学会常务理事兼学术工作组组长、中国造纸学会特种纸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制浆造纸工程重点实验室技术委员会委员、制浆造纸科学与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广西清洁化制浆造纸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
周斌:男,生于1972年,中国国籍,博士。1997年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人文
社科学院。2000年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学双学位专业)。2006年毕业于香港
中文大学商学院(金融财务MBA)。2012年至今,四川大学法学院证据法博士在读。
1997年-1998年任电子科技大学党委宣传部干事,2000年-2003年6月任北京世联
新纪元律师事务所律师,2003年7月-2008年2月任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律
师,2008年3月-2009年2月任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2009年3月-2010
年2月任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0年3月至今任北京中伦(成都)律
师事务所合伙人。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阳煤产业基金独立董事、香港中文大学-清华大学FMBA专业《公司法证券法》课程讲师、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专硕校外导师。
于世伟:女,生于1968年,中国国籍,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