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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55 沪市 精伦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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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伦电子:精伦电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01


证券代码:600355        证券简称:精伦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4-037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10 月
        31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业绩持续亏损风险。公司已连续五年亏损,且收入规模较小。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披露了《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 2024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未
        经审计)104,000,084.69 元,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29,343,195.58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29,913,156.88 元。2023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为 1.41 亿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
        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 1.26 亿元,营业收入较
        上一报告期下降 21.0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360,419.81 元。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10 月 31 日连续两个交易
        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公司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10 月 31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
计达到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本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书面函证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
变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自然人股东张学阳先生(持股 60,000,000 股,占总股本 12.19%)和公司管理层函证,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股票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业绩持续亏损风险。公司已连续五年亏损,且收入规模较小。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披露了《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 2024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未经审计)
104,000,084.69 元,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343,195.5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9,913,156.88 元。2023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为 1.41 亿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 1.26 亿元,营业收入较上一报告期下降 21.0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360,419.81 元。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10 月 31 日连续两个交易
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公司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