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354 证券简称:敦煌种业编号:临 2023-011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 执行金额:28,466,851.92元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敦煌种业”)为被执行人
●对公司产生的影响:2020 年 9 月敦煌种业已将持有的敦煌种业农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51%股权转让给甘肃寒旱经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甘肃寒旱经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就本次诉讼事项承诺将采取现金代偿等合法合规的方式内予以全部解决,避免敦煌种业为敦煌种业农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后续事项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敦煌种业积极与甘肃寒旱经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沟通协调,甘肃寒旱经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在公司 2022 年年报披露前依照承诺将2,846.69 万元转入敦煌种业账户,履行代偿责任。预计本裁定执行对公司 2022 年度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
会计师认为,如果甘肃寒旱经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公司 2022年年报披露前依照承诺履行代偿责任,则对敦煌种业 2022 年度业绩无重大影响。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7 日收到新疆
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上诉人(原审原告)乌鲁木齐陆港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敦煌种业农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敦煌种业、徐咏勋、上海欢钊实业有限公司、赵林青、王涛买卖合同纠纷案的(2022)新民终 80 号民事判决书,内容详见《公司部分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送
达的执行裁定书【(2023)新 01 执 165 号】,裁定书内容如下:
一、 本次执行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乌鲁木齐陆港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
(1)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赵林青
(3)敦煌种业农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4)王涛
(5)上海欢钊实业有限公司
(6)徐永勋
二、《执行裁定书》的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乌鲁木齐陆港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赵林青、敦煌种业农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王涛、上海欢钊实业有限公司、徐永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新民终 80 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赵林青、敦煌种业农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王涛、上海欢钊实业有限公司、徐永勋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乌鲁木齐陆港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
2023 年 4 月 3 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
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1、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赵林青、敦煌种业农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王涛、徐永勋在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账户中的存款 28,466,851.92 元(其中执行标的 28,371,080.92 元,含执行费 95,771 元);
2、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上海欢钊实业有限公司在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账户中的存款 14,098,856.31 元(其中执行标的14,003,085.31 元,含执行费 95,771 元);
3、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赵林青、敦煌种业农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王涛、上海欢钊实业有限公司、徐永勋应负担的迟延履行期间(至实际付款日期止)加倍债务利息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4、如上述款项不足,则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赵林青、敦煌种业农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王涛、上海欢钊实业有限公司、徐永勋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三、本次执行裁定对公司的影响
2020 年 9 月敦煌种业已将持有的敦煌种业农业科技(上海)有
限公司 51%股权转让给甘肃寒旱经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甘肃寒旱经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就本次诉讼事项承诺将采取现金代偿等合法合规的方式予以全部解决,避免敦煌种业为敦煌种业农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后续事项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敦煌种业积极与甘肃寒旱经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沟通协调,甘肃寒旱经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在公司 2022 年年报披露前依照承诺将 2,846.69 万元转入敦煌种业账户,履行代偿责任。预计本裁定执行对公司 2022 年度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
会计师认为,如果甘肃寒旱经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公司 2022年年报披露前依照承诺履行代偿责任,则对敦煌种业 2022 年度业绩无重大影响。
公司就本案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