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3 证券简称:旭光电子 公告编号:2023-007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35号)核准,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8,287,971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3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9,999,989.6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5,495,898.7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34,504,090.9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5日全部到位,已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2)第0084号)。
(二)募集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5,000.00
减:发行费用 1,549.59
募集资金净额 53,450.41
减: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2, 806.19
减:本年直接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15,668.54
加: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20.10
加: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减除手续费 84.15
募集资金余额 25,079.93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成都旭光电子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公司根据《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会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郫都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滘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关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 其中:理财金额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 其中:理财金额
中国工商
成 都 旭 光 银行股份
电 子 股 份 有限公司 4402943029100134835 43,173,224.16 43,000,000.00
有限公司 成都马超
西路支行
成 都 旭 光 成都银行
电 子 股 份 犀浦支行 1001300001054898 70,086,250.16
有限公司
成 都 旭 光 中信银行
电 子 股 份 成都银行 8111001012800854425 119,940,837.92 90,000,000.00
有限公司 河王朝支
行
宁 夏 北 瓷 广东顺德
新 材 料 科 农村商业
技 有 限 公 银行股份 801101001316867745 17,598,976.78
司 有限公司
北滘支行
合计 250,799,289.02 133,000,000.0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宁夏北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瓷新材料”)根据募投项目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进行预先投入。自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9月23日止,公司及北瓷新材料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计人民币12,806.19万元。截至2022年9月2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148.34万元。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12,954.52万元。
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12,954.52万元,上述事项已经四川华信(集团)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成都旭光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川华信验(2022)第0631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及2022年10月15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1.15亿元(含)的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投资收
益为15.00万元,尚未到期的理财金额为13,3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签约方 产品名 批准使 实际使用 期限 期末投资 报告期收 募集资金是
称 用金额 金额 份额 益情况 否如期归还
中国工商 结 构 性 2022年10月
银行股份 存款 4,300.00 28日至--,7 4,300.00 15.00 到期滚存
有限公司 天滚动型
中信银行 结 构 性 30,000 2022年10月
成都银行 存款 9,000.00 22日-2023年 9,000.00 未到期
河王朝支 1月20日
行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
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也不存在对外转让或者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四川华信会计师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川华信专(2023)第0245号),其鉴证结论为:我们认为,旭光电子董事会编制的《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2年度,旭光电子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规定,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