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3 证券简称:旭光电子 公告编号:2022-061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修订《公司章程》及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旭光电子”)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册地址变更及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前述议案尚需提请股东
大会审议。
一、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根据《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撤销新都镇设立新都街道办事处的通知》
要求,按照行政区划管理有关规定,公司注册地址由:“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新
工大道 318 号”,变更为“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工大道 318 号”。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情况
根据《证券法》(2019 修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的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相应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新 公司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工大道
工大道 318 号 318 号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
公司股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
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 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
第三十条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 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
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
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列职权: 列职权:
…… ……
第四十二条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 ……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任何担保; 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三)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
提供的担保; 算原则,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第四十三条 资产 1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提供的担保;
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的担保;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对于董事会
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
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前款第
(三)项担保,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
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 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
东大会只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东大会只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一)董事人数不足 6 人时;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
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
二,即 6 人时;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
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 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
第五十七条 例不得低于 10%。 例不得低于 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
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 明材料。
料。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 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
享有一票表决权。 有一票表决权。
……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投资者保护机 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
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 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
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 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
第六十七条 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 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