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3 证券简称:旭光电子 公告编号:2021-006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3 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20 年利润分配预案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度实
现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为 53,539,526.04 元 , 未 分配 利 润 为
395,016,615.21 元,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拟定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本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截至 2020 年 12
月31日,公司总股本543,72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311,600.00元(含税),占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 30.47%。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一致
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项利润分配预案提交本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结合年审会计师出具的 2020 年度《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0年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分配预案是合理的,且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同意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分红的有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的。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公司未来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