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摘要(修订稿)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摘要
(修订稿)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一)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二)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成立的风险;
(三)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四)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1、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持股计划”)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为公司员工,包括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400人,其中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不超过9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本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6,540万元,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即2018年5月28日至2018年9月6日期间公司回购的股票18,793,267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比例3.46%。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6、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为3.48元/股。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分三期解锁,第一期解锁间隔为12个月,第二期间隔为24个月,第三期解锁间隔为12个月。
8、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9、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10、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目 录
声 明...... 2
风险提示...... 3
特别提示...... 4
目 录...... 5
释 义...... 6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7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7
三、员工持股计划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7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和规模...... 8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9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11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与权益分配...... 11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1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13
十、其他重要事项...... 14
释 义
在本计划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旭光股份、本公司、公司 指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持股计划、本计划 指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计划草案 指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持有人 指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高级管理人员 指 旭光股份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标的股票 指 旭光股份A股普通股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工作指引》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
《公司章程》 指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指 中国人民银行对应期限定期存款利率计算得到的利息
本计划摘要的部分合计数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持股对象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持股对象的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员工,包括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持股对象不超过400人。
以上持股对象中,除本计划第八章第(四)条的特殊规定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其他持股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读职等违反国
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在公司外从事与公司业务有竞争性的业务,包括组建公司(或持股超过5%)、兼职或提供服务的,
不得成为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
(5)尚在试用期的员工;
(6)长期病假的员工;
(7)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8)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和规模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
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6,540万元,其中参加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出资不超过2,800万元,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42.81%;
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认购总金额不超过3,740万元,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57.19%。
姓 名 职 务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金额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比例(%)
刘卫东 董事长
张 纯 董事、总经理
谷加生 董事
崔 伟 董事、副总经理
2,800 42.81
吴志强 监事会主席
田志强 监事
熊尚荣 财务总监、董秘
陈军平 总工程师
公司其他员工(不超过391人) 3,740 57.19
合 计 6,540 100.00
注一:员工放弃认购的份额可以由其他已参与对象认购。
注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认购持股计划的金额以参与对象实际出资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
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