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3 证券简称:旭光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1-034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无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公司办公楼二
楼二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16,925,434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3.01%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葛行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
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及其他高管列席会议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5 人,董事邹积岩、叶伯健、吴锋、何鹏因工作原因
未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黄生堂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董事会秘书刘卫东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1
议案 反对 反对 弃权 弃权 是否
议案内容 赞成票数 赞成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通过
1 关于转让成都一方投资有
116,925,434 100% 0 0 0 0 是
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郭建刚、徐容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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