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22-046 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新加坡共和国上诉法院做出判决。
本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盛达国际资本有限公司作为上诉方。
涉案的金额:原告Kiri公司要求被告盛达公司按照双方同意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评估机构确定的公允价值,收购Kiri公司所持有的德司达公司37.57%股权,新加坡国际商业法庭判决截至估值日(2018 年7月3日)Kiri公司所持有的德司达公司37.57%股权最终估值为4.816亿美元,现新加坡共和国上诉法院判决支持Kiri公司提出的该股权收购不适用19%的流动性折让的请求,因此据此测算最终估值将会增加;同时支持Kiri公司提出的请求法院重新审视许可费计算依据的上诉请求,预计可能影响最终估值。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主要系德司达公司两方股东Kiri公司与盛达公司之间关于股权收购的诉讼,不会对德司达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5 年 6 月 26 日,原告 Kiri Industries Limited(简称:Kiri 公司)在
新加坡共和国高等法院向盛达国际资本有限公司(简称:盛达公司)及德司达全球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简称:德司达公司)提起诉讼,起诉状的主要内容:Kiri 公司指控盛达公司作为德司达公司的大股东和控股股东,在德司达公司的事务中一直采取压迫 Kiri 公司的态度,并且/或者漠视 Kiri 公司作为德司达公司股东的利益。鉴于上述原因,Kiri 公司要求盛达公司按照双方同意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评估机构确定的公允值,收购 Kiri 公司所持有的德司达公司
37.57%股权;若未能达成收购,则 Kiri 公司将寻求一项法庭命令,要求对德司达公司进行清算。
2018 年 7 月 3 日,公司收到新加坡国际商业法庭的《判决书》[2018] SGHC(I)
06 号,法院判决盛达公司按照认可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评估机构确定的公允价值,收购 Kiri 公司所持有的德司达公司 37.57%股权。
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收到新加坡国际商业法庭的《判决》[2021] SGHC(I)
6,法院判决截至估值日(2018 年 7 月 3 日),Kiri 公司所持有的德司达公司
37.57%股权,估值为 4.816 亿美元。盛达公司向新加坡共和国上诉法院提起上诉。
上述诉讼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16-078 号)、《关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2018-032 号)、《关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2018-037号)及《关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2021-031 号)。
二、本次诉讼判决的情况
盛达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6 日收到新加坡共和国上诉法院的《判决》[2022]
SGCA(I)5,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驳回盛达公司提出的五项上诉请求。
2、驳回 Kiri 公司提出的四项上诉请求;支持 Kiri 公司提出的其他二项上
诉请求,包括支持 Kiri 公司提出的其所持有的 37.57%股权收购不适用 19%的流动性折让的请求,同时支持 Kiri 公司提出的请求法院重新审视许可费计算依据的上诉请求。
三、本次诉讼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判决系新加坡共和国上诉法院 就 Kiri 公 司 所 持有的德司达公司37.57%股权的估值做出进一步的明确,即新加坡共和国上诉法院支持Kiri公司提出的该股权收购不适用19%的流动性折让的请求,因此据此测算最终估值将会增加;同时支持Kiri公司提出的请求法院重新审视许可费计算依据的上诉请求,预计可能影响最终估值。后续新加坡国际商业法庭将就Kiri公司所持有的德司达公司37.57%股权的估值做出最终的估值判决。
2、本次诉讼主要系德司达公司两方股东 Kiri 公司与盛达公司之间关于股
权收购的诉讼,不会对德司达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后续若有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司将及时披露。
四、备查文件
新加坡共和国上诉法院的《判决》[2022] SGCA(I)5。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0 二二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