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17-029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并撤回相关申请材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7月1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撤回相关申请材料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将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概述
公司于2016年7月26日、2016年8月11日、2016年11月25日和2016
年12月12日分别召开了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
行股票预案及相关议案。公司拟向阮伟祥先生等 7名对象非公开发行
251,282,050股A股股票(由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由合计不超过 245,000,000股调整为合计不超过
251,282,05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7月27日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57号)、《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
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9号),2016年8月12日披露的《2016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64号),2016年11月26日
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79 号),2016
年12月13日披露的《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85
号),2017年6月13日披露的《关于实施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非公
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5号)。
公司于2016年12月15日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了《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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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同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163747号《接收凭证》;
于2016年12月22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163747号《受理通知书》;于2017年1
月20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163747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
知书》,并于2017年3月17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文件》;于2017年5月27日向中国证
监会提交了《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2017年
一季度补充材料》。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书面核准文件。
二、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原因及决策程序
1、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原因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自发布至今,再融资政策法规、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公司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并与认购对象、保荐机构进行反复沟通,经审慎研究,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2、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7月1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
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撤回相关申请材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阮伟祥、阮兴祥、姚建芳、周征南回避了表决。
根据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将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对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终止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基于近期再融资政策法规、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因素的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策。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就上述议案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第2页共3页
意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
四、终止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基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终止之后,公司与交易各方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将自动失效;公司、交易各方及相关方就非公开发行事项做出的承诺将自动终止。
五、承诺事项及投资说明会相关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定于2017年7月14日通过网络互
动方式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就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0号)。
公司承诺在公告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事项后一个月内不再筹划同
一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七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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