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1 证券简称:亚宝药业 公告编号:2023-032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山西大学签订中药新药项目技术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宝药业”或“公司”)于 2023年 8 月 6 日与山西大学签署了中药新药项目技术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公司以人民币 2600 万元受让山西大学拥有的中药第 6.1 类(现行分类 1.1 类)
“柴归颗粒”的临床试验批件、专利权及相关技术资料。
本次签署协议无需提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名称:山西大学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坞城路 92 号
法定代表人:黄桂田
山西大学是中国办学历史最悠久的高等学府之一,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共同建设的部省合建大学。学校拥有一批以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为代表的重要学科平台。“十三五”期间,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国家级重点项目 14 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444 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306 项。学校科研实力雄厚,累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科技发明奖、教育部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等国家级科研奖励近 20 项。
药物研发单位山西大学中医药现代研究中心属山西大学一级科研机构,依托山西省中药材规范化生产与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地产中药功效物质研究与利用山西省重点实验室、中药材品质评控与资源利用山西省科技创新团队、山西省药材资源研究与药物研发重点科技创新平台等多个研究平台,以人类重大健康问题为导向,面向中药现代化研究前沿,围绕抑郁症、癌症、衰老、炎症相关疾病
等健康问题,以“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模式开展中医药的现代科学研究,旨在突破中医药发展困境,一方面丰富中药的现代化理论基础,另一方面借助产学研促进中医药的现代化应用,推进中医药现代化进程。
山西大学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转让标的为山西大学拥有的柴归颗粒的临床试验批件(批件号:2018L03149)和授权相关专利,其技术资料包括临床前所有研究资料(含申报资料及原始记录)、临床试验批件、Ⅱa 期临床试验总结报告以及 4 项柴归颗粒相关发明专利。
(二)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柴归颗粒
剂型:颗粒剂
注册分类:中药第 6.1 类(现行分类 1.1 类)
功能主治:疏肝解郁,健脾养血。适用于轻、中度抑郁症并属肝郁脾虚证者。症见:情绪低落、兴趣减弱、精神迟滞、焦虑紧张,或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减退,或食欲不佳、疲劳乏力、性欲下降等。
柴归颗粒项目从 2006 年开始进行研发,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获得国家药品
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批件》(批件号:2018L03149),柴归颗粒先后取得 4项发明专利,目前处于Ⅱa 期临床试验阶段。
根据《2022 年国民抑郁症蓝皮书》,我国患病人数约 9500 万,人群庞大。《柳
叶刀·精神病学》2019 年发表文章,抑郁症的终身患病率为 6.9%,12 个月患病
率为 3.6%。根据 Research and Markets 报告分析,预计 2022 年中国抗抑郁药
物市场规模约 172 亿元。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甲方:亚宝药业
乙方:山西大学
1、技术转让内容
(1)本协议技术转让标的为柴归颗粒的临床试验批件(批件号:2018L03149)
和授权相关专利,其技术资料包含临床前所有研究资料(含申报资料及原始记录)、临床试验批件、Ⅱa 期临床试验总结报告以及 4 项柴归颗粒相关发明专利(专利
号分别为:ZL 2010 1 0110283.7,特願 2019-559814(特许第 6880236 号),ZL
2011 1 0084715.6,ZL 2013 1 0546136.8)。
(2)乙方向甲方提供本项目相关技术资料(含临床前研究所有技术资料和临床试验批件);乙方完成Ⅱa 期临床试验后向甲方提供Ⅱa 期临床试验总结报告;本项目Ⅱa 期临床试验结果符合预期应当继续开展后续研发工作,乙方将本项目相关专利所有权转让给甲方。
(3)若本项目Ⅱa 期临床试验结果符合预期,则甲方负责继续开展本项目的中药新药研发工作,并承担开发费用;若Ⅱa 期临床试验结果不符合预期,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且不再支付后续费用,退回乙方临床批件。
2、技术成果归属
(1)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前所获得的该品种临床试验批件移交给甲方,并授权甲方独家使用;本协议生效后该项目所获得的新药证书、药品注册批件等产权归属甲方所有。
(2)对于本项目后续研发所申请的相关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发明人依据实际情况可以为甲、乙双方相关人员,专利权人应为甲方。
(3)经甲方同意后本项目后续的相关技术成果可以发表文章,甲乙双方相关技术人员拥有文章的署名权。
3、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协议总额为人民币贰仟陆佰万元整(¥2600 万元)。以甲方取得“柴归颗粒”药品注册批件为目标,甲方按里程碑节点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里程碑付款方式如下:
(a)本协议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项目临床前研究全
部技术资料,甲方收到资料并审核无误,甲方在 5 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 万元);(b)乙方完成Ⅱa 期临床试验且结果符合预期,同时双方完成本项目 4 项专利所有权技术转让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叁佰万元整(¥300 万元);(c)甲方获得 CDE 同意继续开展Ⅲ期临床试验结论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叁佰万元整(¥300 万元);(d)甲方收
到药品注册受理通知书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叁佰万元整(¥300万元);(e)甲方获得药品注册批件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壹仟伍佰万元整(¥1500 万元)。
4、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者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有权提出合同终止,同时违约方应当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协议生效后,甲方经过任一阶段的临床试验,由于乙方技术成果质量原因导致达不到本协议约定的预期结果,可以终止本协议。同时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后续里程碑付款,乙方已收到的合同付款不予退还,甲方在此阶段之前应支付的合同付款,甲方仍应支付。
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受让中药创新药柴归颗粒临床试验批件和发明专利等相关技术,有利于公司快速拓展公司中药创新药研发管线,加快公司新产品研发进度,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方向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对外购药品开发技术受让项目的支出进行资本化,故公司本次受让中药新药技术对公司 2023 年利润表不产生影响。
六、风险提示
公司与山西大学签订中药新药项目技术转让协议后,将密切关注协议事项的进展情况,全力推动协议内容的实施,但该中药新药项目还需经Ⅱ、Ⅲ期临床试验、新药生产申报与审批等阶段,存在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如未来柴归颗粒能够成功上市销售,未来的实际销售受政策、市场、经济等因素影响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依照有关规定根据项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