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1 证券简称:亚宝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5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作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2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 205 名,注册会
计师 1,27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1 年度业务收入 25.3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9.08 亿元,证
券业务收入 4.13 亿元。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30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农、林、牧、渔业,收费总额 2.88 亿元;2021 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 3,375.62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037.68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2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
分 1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丽雯,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林福,201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力,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0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 年度公司审计费用 95 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
报告审计费 65 万元,内控审计费 30 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与 2022 年度相比,本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审计费 65万元,内控审计费 30 万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我们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材料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后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等相关业务资格、执业资质,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等,能够客观、独立、公正的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我们一致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等相关业务资格、执业资质,执业过程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遵守会计事务所的执业道德规范,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独立、客观、公正,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必要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