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1 证券简称:亚宝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1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公司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7.2 元 /股,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5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7.2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20,833,334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7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7.2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41,666,666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5.41%。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待回购完成后,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6月9日
2、联系地址:山西省运城市风陵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大道1号亚宝药业财务部
3、联系人:胡维华
4、电话:0359-3388010
5、传真:0359-3388002
6、邮编:044602
7、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