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1 证券简称:亚宝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0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 年 1 月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亚宝药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公司 2022 年 4 月 26 日
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现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改如下:
修改前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山西省人民政府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山西省人民政
晋政函[1998]第 172 号文件《关于同意设立山西 府晋政函[1998]第 172 号文件《关于同意设立山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发 西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起方式设立;在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发起方式设立;在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000701108049W。 91140000701108049W。
新增: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 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
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励;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股票的公司债券;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需。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它方式。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的原因收 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购本公司股份的,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
董事会会议决议。 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后,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
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
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
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 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 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
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
…… 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
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议; 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十)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
第(二)项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第(二)项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十一)修改本章程; (十一)修改本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
项; 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划;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
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