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 山东高速 编号:临 2021-024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0年6月13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议案及授权,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预留股份拟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通过公司公告栏公示了《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1、公示内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1年3月30日至2021年4月8日,时限不少于10日;
3、公示方式:公司办公楼一楼大厅
4、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电话及书面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
无反馈记录。
6、核查方式: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2、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5、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预留股份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