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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50:山东高速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30

600350:山东高速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山东高速        公告编号:2020-042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34元/份调整为3.96元/份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召开的第
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临时),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3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07。

  3、2020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 年 5 月 27 日至 2020 年 6 月 6 日,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办公楼一楼大厅进行了公示。2020 年 6 月 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 2020-030、《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 2020-031。

  5、2020 年 6 月 13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6、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0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 年度利润
分配的方案》,并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实施完毕,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811,165,857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8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828,243,025.66 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对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P=P0-V=4.34-0.38=3.96元/份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
订稿)》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本事项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履行的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我们认为此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对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行权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等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

    七、财务顾问的结论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调整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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