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山东高速 公告编号:2020-004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4800 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
股本 481116.58 万股的 1%。其中首次授予 4320 万份,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
股本 481116.58 万股的 0.9%;预留 480 万份,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481116.58 万股的 0.1%,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0%。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中文名称: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英文名称:Shandong Hi-speed Company Limited
法定代表人 赛志毅
股票代码 600350
股票简称 山东高速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02年03月18日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29号七星吉祥大厦A座
办公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奥体中路5006号
对高等级公路、桥梁、隧道基础设施的投资、管理、养护、咨询服
务及批准的收费,救援、清障;仓储(不含化学危险品);装饰装
经营范围 修;建筑材料的销售;对港口、公路、水路运输投资;公路信息网
络管理;汽车清洗。(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 2016 年-2018 年业绩情况:
1、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营业收入 6,828,798,848.13 8,127,358,683.77 9,073,491,632.6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943,890,710.90 2,702,996,908.96 3,096,876,471.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1,931,718,179.55 2,484,581,772.75 2,606,050,326.72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7,261,133,946.54 27,928,080,564.74 24,919,049,792.06
总资产 68,596,136,422.09 59,811,644,547.42 45,430,512,584.19
主要财务指标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12 0.562 0.64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12 0.562 0.64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 0.402 0.516 0.542
本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38 10.02 12.8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 7.08 9.45 10.81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姓 名 职 务
1 赛志毅 董事长
2 韩道均 副董事长
3 吕思忠 副董事长、总经理
4 李航 董事
5 伊继军 董事
6 孟杰 董事
7 刘剑文 独立董事
8 魏建 独立董事
9 魏士荣 独立董事
10 王丰 独立董事
11 罗楚良 监事会主席
12 孙旭 监事
13 林乐清 监事
14 陈芳 职工监事
15 朱玉强 职工监事
16 刘甲荣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17 张晓冰 副总经理
18 张军 副总经理
19 康建 副总经理
20 常志宏 副总经理
21 周亮 总会计师
22 隋荣昌 董事会秘书
二、激励计划实施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其他骨干人员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并为之共同努力奋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6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执行的薪酬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等管理制度,制订本计划。
本计划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规范,公开透明,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坚持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
(三)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风险与收益相对称,适度强化对公司管理层的激励力度;
(四)坚持从实际出发,规范起步,循序渐进,不断完善。
三、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四、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4800 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
本 481116.58 万股的 1%。其中首次授予 4320 万份,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
本 481116.58 万股的 0.9%;预留 480 万份,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481116.58 万股的 0.1%,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0%。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175号文)、《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171号文)等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目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其他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
3、激励对象确定的考核依据
激励对象必须经《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考核合格。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不超过187人,具体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3、其他骨干人员的范围:(1)获中共中央、国务院表彰,或获中共中央直属部门和中央国家机关表彰全国性荣誉,或获省委省政府表彰全省性荣誉的;(2)获省劳动模范、省交通运输系统劳动模范、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省三八红旗手、省属企业优秀共产党员和道德模范等荣誉的;(3)入选省国资委确定范围内高层次人才的;(4)获国资主管单位劳动模范、有突出贡献专家、首席技师;(5)同时具有国资主管单位优秀共产党员和公司明星员工荣誉称号的;(6)运管中心现
任资深中层正职、子公司任职满 10 年以上的现任中层正职,且在近 5 年内获得
过公司明星员工称号的;(7)其他员工近 5 年内获得过公司 3 次明星员工(或 2
次明星员工、2 次优秀员工)称号。
以上激励对象中,必须在本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时仍在职在岗。所有参与本计 划的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其他任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参与其他任何 上市公司激励计划的,不得参与本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
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