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石化 公告编号:2022-045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章程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6 日召开了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章程附件的议案》。
一、修订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
章程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作相
应地修订。
二、公司章程主要修订情况
原条款 修订后
第二条 …… 第二条 ……
公司经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1998]70 号文件《关 公司经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1998]70 号文件《关于同意设立大连冰山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于同意设立大连冰山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在中国辽宁省大连市工 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在中国辽宁省大连市市场监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 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
照,营业执照号:21020011037036-3099 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1185762674
【新增】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
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 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公司债券;
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
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项、第(二)项规定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原因, 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需经三分之二以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 销。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 情形的除外。
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
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
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
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
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
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他义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 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
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 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
其他义务。 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使下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 ……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 ……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大会审议通过: 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 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
的任何担保; 任何担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担保;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10%的担保; 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 的担保;
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对关联方及持股 5%以下的股东提供的担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章程规定
保。 的审批权限及审议程序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公
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给予相应处分,给公司及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