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石化 公告编号:2021-077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5.00 元/股;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恒力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的 2021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进入换股期,未来 3 个
月及未来 6 个月可能存在被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除以上情况外,公司
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
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存在以下风险:
1、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实施受到
影响的风险。
2、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
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实施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员工持股计划对应方案未
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参与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
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按照计划授出的风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了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2、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
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35.00 元/股(含 35.00 元/股),具体回购价
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五)回购股份的用途、资金总额及数量
回购股份用途: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回购股份的数量: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35.00 元/股进行测算,
回购数量约为 14,285,715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20%;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35.0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
为 28,571,429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41%。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区间 占公司总股本的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实施期限
比例
自董事会审议
用于员工 14,285,715 股-28,571,429 股 0.20%-0.41% 5 亿元-10 亿元 通过回购股份
持股计划 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合计 14,285,715 股-28,571,429 股 0.20%-0.41% 5 亿元-10 亿元 /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
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 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公
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八)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提高本次回购股份相关工作效率,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 权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各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九)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回购价格
上限 35.0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区间为 14,285,715 股-28,571,429 股,回购股
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20%-0.41%。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无限售条件股份 7,039,099,786 100.00% 7,039,099,786 100.00%
总股本 7,039,099,786 100.00% 7,039,099,786 100.00%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2095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542 亿元,
流动资产为667亿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10亿元测算,分别占以上指标的0.48%、1.84%、1.50%。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人民币 10 亿元上限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实施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提升公司价值。
3、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方案完成后,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相关事项。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及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六、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已分别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并获得回复:
公司控股股东恒力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2021年可交换公司债券将于2021
年 12 月 10 日进入换股期,未来 3 个月及未来 6 个月可能存在被动减持公司股票的
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 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于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
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