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石化 公告编号:2021-032
债券代码:155749 债券简称:19恒力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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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召开了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担任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首席合伙人:余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 69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665 人。上年度
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69 人。
中汇最近一年(2019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68,665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52,00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9,263 万元。上年度共承办 78 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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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共计 7,581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已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 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近三年(2018-2020 年)中汇累计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
施 2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 3 名从业人员因执
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3 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
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韩坚,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 11 月开始在中汇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 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晓鹏,201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 8 月开始在中汇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孔令江,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 年 8 月开始在中汇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 7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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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中 国 证监 对在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报
孔令江 2020年5月21日 监督管理措施 会 浙 江监 审计项目中存在的签字会计师定期轮换
管局 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问题采取出具警示函
的监管措施
3、独立性。中汇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
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
情况,拟确定总费用为 439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379 万元,内部控制
审计费用 60 万元。审计费用与 2020 年度审计费用一致。
二、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汇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具备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中汇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客观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
司 2021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2、独立董事意见:中汇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
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中汇担任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审议结果,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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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