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员工持股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上限为 45,000 万元。
3、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并全额认购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份额,信托计划通过购买上市公司回购的公司股票取得并持有恒力石化股票,不用于购买其他公司股票。信托计划的主要投资范围为购买并持有恒力石化股票。
4、信托计划将按照不超过 1:1 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设立时信托计划份额合计上限为90,000万份(含),资金总额上限为90,000万元(含),每份额金额 1 元。公司控股股东恒力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陈建华、范红卫夫妇为信托计划优先级份额的本金和预期收益提供连带担保责任,为信托计划劣后级份额提供托底保证,在扣除相关税费后,保证员工出资的部分按单利计算年化收益率不低于 8%。
对于劣后级份额而言,通过份额分级,放大了劣后级份额的收益或损失,若市场面临下跌,劣后级份额净值的跌幅可能大于本公司股票跌幅。
信托计划的设立尚有不确定性,存在信托计划优先级资金筹措不成功的风险。若信托计划未成功设立,公司股东大会特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取得恒力石化股票的方式等),变更方案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5、信托计划通过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恒力石化 A 股股票,受让价格为受让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 90%。信托计划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受让。
6、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或其下属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经理(含主任)、车间主任、工程师等中层人员;主管或班组长级别、以及在公司连续工作满 3 年(含)以上员工等。本次参加认购的员工总数不超过 9500 人,其中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 10 人,员工最终认购持股计划的合计金额以员工实际出资额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后,恒力石化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信托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信托计划下名下之日起算。除本草案另有规定外,本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8、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9、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 录
声 明 ...... 2
特别提示...... 3
释义 ...... 6
第一章 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 7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9
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变更及终止...... 11
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12
第六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13
第七章 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16
第八章 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九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7
第十章 其他重要事项 ...... 18
释义
本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恒力石化、本公司、 指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
标的股票 指 根据本草案,拟设立的信托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购买/持有的恒力石
化股票
本计划、本员工持股 指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本草案 指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持有人 指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资产管理机构、受托 指 指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委托的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管理的专业
人 机构
信托计划 指 指资产管理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的信托计划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披露指引》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
《公司章程》 指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员工持股计划管 指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一章 总则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草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3、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1、丰富员工的薪酬体系,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2、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3、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员工持有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参加对象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金额不超过 45,0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45,000 万份。本次参加认购的员工总数不超过 9500 人,其中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 10 人,员工最终认购持股计划的合计金额以员工实际出资额为准。
参加对象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参与对象姓名 职务 持有计划的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上限(万份) 上限(%)
1 李峰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 100 0.22
秘书
2 柳敦雷 董事、副总经理 100 0.22
3 龚滔 董事 100 0.22
4 刘雪芬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100 0.22
5 刘千涵 副总经理 100 0.22
6 刘建 副总经理 100 0.22
7 温浩 副总经理 100 0.22
8 王卫明 监事 100 0.22
9 徐寅飞 监事 100 0.22
10 莫游建 职工监事 100 0.22
其他员工 中层人员、主管或班组长
11 (不超过 9490 级别、在公司连续工作满 44,000 97.78
人) 3 年(含)以上员工
总计 45,000 100
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参加对象以及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终实际缴纳的出资额为准。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45,0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45,000 万份。公司或其下属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总监及总经理助理、总监助理单人认购的份数上限为 100 万份;部门经理及车间主任人员单人认购的份数上限为 80 万份;主管、工程师、技师单人认购的份数上限为 60 万份;班组长单人认购的份数上限为 40 万份;在公司连续工作满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