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事项的概述
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28日、2018年11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0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79,887,87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58%,支付的总金额1,100,644,651.56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9年1月11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回购股份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原内容为: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受到宏观经济、资本市场波动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出现了
一体化项目投产在即、PTA及聚酯业务业绩持续增长的预期,为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同时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
现调整为: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原内容为: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现调整为: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三)回购股份的期限
原内容为: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或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现调整为: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或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四)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原内容为: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18.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11,111,111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20%。假设本次回购股权全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4,133,430,783 81.80% 4,244,541,894 84.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919,359,142 18.20% 808,248,031 16.00%
总股本 5,052,789,925 100.00% 5,052,789,925 100.00%
现调整为:
回购数量约为111,111,111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20%。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此处不考虑有限售条件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情况):
股份类别 回购前(2018年10月28日) 回购后(本公告日)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4,133,430,783 81.80% 4,133,430,783 81.80%
无限售条件股份 919,359,142 18.20% 919,359,142 18.20%
总股本 5,052,789,925 100.00% 5,052,789,925 100.00%
注: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会影响公司股权结构。
除上述修改内容外,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合理性、必要性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是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最新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
四、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和股东权益等产生的影响说明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权益。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调整方案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