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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46:大橡塑重要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6-02-24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大橡塑           编号:临2016—012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今日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科技”或“甲方”)与大连
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乙方”)签订了《年产1.2亿平米锂膜生产线设备采购合同》,本合同项下价款总额为人民币27,790万元。
    ●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签订时间为2016年2月23日,自中材科技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特别风险提示:详见合同中关于价款支付部分。
    一、审议程序情况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材科技签订重要合同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合同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忠民
    地  址:中国南京市江宁区彤天路99号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所处行业:特种纤维复合材料行业
    中材科技2014年度主要财务指标(数据来源于中材科技2014年度报告):资产总额80.5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5.25亿元,营业收入44.2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2亿元。
    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履约能力分析:
    交易对方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由主合同——《年产1.2亿平米锂膜生产线设备采购合同》及附件一《技术协议》,附件二《质量保证协议》,附件三《厂房规划设计协议》组成。本合同所有附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主合同签订方:
    甲方: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其他关联实体(本合同签署时,采购标的设备的经营实体尚未正式设立,故由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合同主体先行签署,待经营实体正式设立后,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由该等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实体自始承继。)
    乙方: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附件中签订协议的其他各方
    《技术协议》及《质量保证协议》中第三方:经甲乙方协商,确定由某国际知名公司作为技术保证方,负责与标的设备有关的全部技术方案的确认。
    《厂房规划设计协议》中第三方:安徽省纺织工业设计院作为厂房规划设计方案的提供方。
    3.标的设备:
    甲方拟在山东省滕州市经济开发区兴建年产1.2亿平方米锂膜生产线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并选择乙方作为项目设备的供应商。乙方根据合同附件《技术协议》、《质量保证协议》及《厂房规划设计协议》为甲方项目提供2条4m幅宽锂电池隔膜生产线及配套工程,并负责厂区整体平面设计及厂房设计。
    4.合同价款:
    (1)本合同价款总额为人民币27,790万元,该价款已经包含滕州厂区整体平面设计及厂房设计等费用、全部设备采购款、税金、运费、技术资料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及设备验收合格后2年维修保养服务等全部费用(包括供应方应缴纳的一切税费及为履行本合同所支出的其他一切费用)。该价格为固定价,包括所有由于原材料工本或其他条件的价格浮动(包括政策调整等)而导致的全部额外费用。
    (2)若本合同项下标的设备的部分部件由甲方直接采购的,则甲方为此而支出的采购费用将在合同价款总额中予以扣除,但扣除金额不超过甲、乙双方对该分项的约定价。
    (3)对于在履行技术协议和/或质量保证协议过程中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将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或转股时予以扣除。
    5.价款支付:
    (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标的设备,并提供安装、调试、质保、维护等服务。在项目交付的全部生产线正常运转,并完成甲方书面对标的设备连续运转考核验收的确认,且标的设备产成品PE锂电池隔膜考核符合质量保证协议全部要求后,且乙方明确价款支付方式后,甲方应在15日内确认其对乙方标的设备的价款支付义务。
    (2)在甲方根据前款约定确认支付义务后标的设备所有权及风险应转移至甲方,同时,乙方对甲方享有金额等同于本合同价款总额的债权(若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扣减的情形,则乙方享有的债权金额亦应相应调减),并按照本条第3款之约定进行偿付。
    (3)在乙方就标的设备履行完毕交付、连续运转考核书面验收确认,且标的设备产成品PE锂电池隔膜考核符合质量保证协议全部要求,乙方有权选择股权支付、现金支付中的一种或多种方式要求甲方偿付全部债权。
    若合同约定的调试期届满3个月后,乙方因其自身原因造成乙方提供的标的设备及其产成品无法在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甲方验收和/或未达到技术协议约定及质量保证协议的质量/技术标准,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折价处理标的设备或按照届时标的设备状态向乙方进行退还而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乙方接受甲方退还后乙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合同生效:本合同签订时间为2016年2月23日,自中材科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7.本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公司的收入确认原则,本合同将对公司2017年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本合同的履行系日常经营行为,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相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设备运行的可靠性和稳定性能否达到相关标准和要求存在不确定性;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合同违约、材料价格波动导致的影响项目利润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设备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