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大橡塑 编号:临2014—001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今日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签订了2套双向同步拉伸机的设备
采购合同。
一、 交易对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忠民
注册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科学园彤天路99号
注册资本:40,000万元
主营业务:特种纤维复合材料及其制品的制造与销售
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履约能力分析:
交易对方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二、 合同主要条款:
1、商品名称及数量:2套双向同步拉伸机;
2、合同金额:3,056万元;
3、交货时间:2014年5月31日;
4、结算方式:买方于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付合同金额的30%;发货款为合同
金额的40%;安装调试款为合同金额的20%,设备性能通过买方验收后,买方一
周内支付;质保金为合同款额的10%,如质保期内未发现设备质量问题,质保期
满后,由买方在15个工作日内付清质保金(不计利息);
5、合同生效: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6、质量保证期:自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或交货之日起18
个月,以较晚届满的时间为准;
7、解除条件:按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8、违约责任:
(1)卖方违约:
a.不履行合同,对买方进行直接损失的赔偿,并按合同总额20%支付违约金,
若买方还有其它损失,应当赔偿损失,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b.迟延履行,买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周合同总额的
1.5%计收,但违约损失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额的10%。
c.对于双方确认的,由于出卖人造成的质量问题,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维修更
换义务,维修后仍无法满足《技术协议书》要求,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退
款并按合同总额20%承担违约责任。
(2)买方违约:
a.中途提出终止合同或与卖方解除合同,买方给付的合同总额20%作为违约
金。
b.延迟付款,每延迟一天,按延迟部分价款的万分之五,向卖方偿付违约金。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
三、 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公司的收入确认原则,本合同确认收入的时间为2014年,将对公司
未来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本合同的履行系日常经营行为,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
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相对方形成依赖。
四、 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合同涉及产品为公司成熟产品,从资金、人员、技术、产能方面均能满足
生产需要,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但也存在着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合同违
约、材料价格波动导致的影响项目利润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设备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