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大橡塑 编号:临2014—002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合同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近日公司与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挤压造粒机成套设备的买
卖合同,该合同中标情况详见2013年12月20日公司披露的重要合同公告中相
关内容。
一、 交易对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力军
注册地:甘肃省华亭县东大街132号
注册资本:壹拾柒亿肆仟柒佰陆拾贰万壹仟元整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洗选、生产、销售、发电,普通货种运输,汽车一、
二级维护,汽车小修(以上项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矿山设备、矿用材料、橡
胶制品、建材产品研究、设计、制造及销售;土木工程建筑及线路、管道和设备
的安装(任资质证);自营铁路运输服务;煤化工生产(不含危险品)。
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履约能力分析:
交易对方是国有现代化大型煤炭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
能力。
二、 合同主要条款:
1、商品名称及数量:1台套挤压造粒机成套设备;
2、合同金额(含税):5,159万元;
3、交货期:合同生效之日起14月具备交货条件,具体交货时间以买方书面
通知为准;
4、付款条款: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卖方收到买方20%的预付款后,合
同生效;合同设备主要材料(筒体、螺杆、减速器的毛坯件等)到达卖方加工现
场经买方相关人员现场确认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为材料款;合同设
备具备发货条件、通过出厂验收经买方人员现场确认后,收到卖方提交的合同全
额发票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0%为发货款;质保期(合同设备通过技术
协议要求性能考核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期满后的一个月内或最后一批货物
到货之日起18个月后的一个月内(二者以先到为准)结清余款10%。
5、保证与索赔:
(1)合同设备应完全满足技术附件中规定的性能指标,每与技术附件性能
保证指标出现一项不符点,卖方支付合同总价0.1%做为违约金。如果不是因为
买方原因或买方没有要求推迟交货而卖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规定的交货期交货
时,买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卖方收取违约金:当迟交1-4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
货物金额的0.1%乘以迟交总周数;当迟交5-8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
的0.5%乘以迟交总周数;当迟交9周以上,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0.8%
乘以迟交总周数。
(2)如由于确属卖方责任未能按本合同附件的规定按时交付经双方确认属
严重影响施工的关键技术资料时,买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卖方收取违约金:当迟
交一周以上,违约金金额为2万元/周。
(3)如由于卖方技术服务的延误、疏忽和/或错误,在执行合同中造成延误,
每延误工期一周卖方将向买方支付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0.1%违约金,且卖方需
支付由于卖方技术服务错误或违约造成买方的直接损失。
(4)买方应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条款及时付款,如买方未能按期付款,卖方
有权按下列比例向买方收取违约金:当迟付1-4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付货物金额
的0.1%乘以迟付总周数;当迟付5-8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付货物金额的0.5%乘
以迟付总周数;当迟付9周以上,违约金金额为迟付货物金额的0.8%乘以迟付
总周数。
6、合同的变更等:因买方原因要求中途退货,买方应向卖方偿付违约金,
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设备价格的10%,并赔偿买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因卖
方原因而不能交货,卖方应向买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设备价格
的10%,并赔偿买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 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的签订有助于加快公司产品结构调整的进程,提升公司的核心
竞争力。
2、根据公司的收入确认原则,上述合同确认收入的时间为2015年,将对公
司未来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3、上述合同的履行系日常经营行为,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
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相对方形成依赖。
四、 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上述合同中的挤压造粒机是公司经过多年积累,开发研制的新产品,公司从
资金、人员、技术、产能方面均能满足生产需要,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但也
存在着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合同违约、材料价格波动导致的影响项目利润等
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