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45 股票简称:长江通信 公告编号:2024-005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九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涉及资金金额共计人民币 14,326,892.02 元
(不含税)。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91 号),公司向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65,000 万元。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共计人民币普通股51,505,546.00 股,每股发行价格 12.62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649,999,990.52 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6,425,445.8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643,574,544.7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 年12 月 19 日出具了《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E10649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独立财务顾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他文件,公司本次发行募集配套资金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1 智慧应急指挥产品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31,754.58 31,754.58
2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10,414.81 10,414.81
3 下一代智慧应急数字化转型关键技术 17,510.61 17,510.61
研究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 约 3,820.00
5 中介机构费用 - 约 1,500.00
合计 59,680.00 65,0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情况
为顺利推进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实施,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预先投入。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4]第 ZG10011 号),截至 2024 年 1 月 12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税费 14,326,892.02 元(不含增值税)(包括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6,425,445.80 元),除中介机构费用外,尚未发生其他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费用明细 预先支付金额(不含税) 预先支付金额(含税) 本次置换金额
独立财务顾问费 7,547,169.81 8,000,000.00 7,547,169.81
审计费 3,962,264.15 4,200,000.00 3,962,264.15
律师服务费 1,556,603.78 1,650,000.00 1,556,603.78
评估费 882,075.47 935,000.00 882,075.47
其他费用 378,778.81 401,505.55 378,778.81
合计 14,326,892.02 15,186,505.55 14,326,892.02
注:本次置换金额包含《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E10649 号)所披露的不含税的发行费用 6,425,445.80 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
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涉及资金金额共计人民币 14,326,892.02 元(不含税)。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置换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与实际情况相符。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置换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内容及程序符合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