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45 股票简称:长江通信 公告编号:2023-049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
治理,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动作,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拟对
《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第一条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 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规定,制订本章程。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经 司”)。公司经湖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第二条 湖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1995)108号文批准,以发起设立方式设
(1995)108号文批准,以发起设 立;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立方式设立;在湖北省工商行政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9142000030019146XY。
营业执照号4200001000753。
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公司住所:武汉市东湖开发 公司住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东工
第五条 区关东工业园文华路 2 号。 业园文华路 2 号。
邮政编码:430070 邮政编码:430074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激励;
第二十四条 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必需。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二)要约方式;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
式。 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 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 议。
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
第二十六条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或者注销。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 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
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 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
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内转让或者注销。
注销的股份,应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
请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被注销股份的
票面总值应当从公司的注册资本中核减。
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 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
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 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
第三十条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 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
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受6个月时间限制。 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
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五)缴付成本费用后,有权查
第三十三条 阅和复印本章程、股东名册、公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
第(五)款 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
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 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议、财务会计报告;
本章程所称“控股股东”是
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
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
的董事;
(二)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
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百分
之三十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
制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表决权的
行使;
删除 (三)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 /
第四十一条 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
十以上的股份;
(四)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
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它方式在
事实上控制公司。
本条所称“一致行动”是指
两个或者是两个以上的人以协议
的方式(不论口头或者书面)达
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何一人取得
对公司的投票权,以达到或者巩
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为。
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四十二条 (十五)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 (十五)审议批准股权激励和员工持
第(十五)款 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