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45 证券简称:长江通信 公告编号:2023-027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续签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在财务公司的经营范围内,获得相关金融服务,协议期限截止到2024年6月30日,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终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贷款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科”)持有财务公司10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继续与财务公司进行金融合作,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在财务公司的经营范围内,获得相关金融服务,协议期限截止到 2024年 6 月 30 日。
(二)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信科持有财务公司 100%股权,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因同受中国信科控制而构成关联关系,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吴海波、高永东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审核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过与本次关联交易类
别相关的交易。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 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 L0137H21100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7831362U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肖波
成立日期 2011 年 11 月 22 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40 号一区
(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
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
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
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
资;(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
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
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
经营范围 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承销成
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十二)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
场投资除外);(十三)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情况:中国信科持有财务公司 100%股权。
(二)关联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信科财务公司资产总额 45.86 亿元,所
有者权益 12.87 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 32.92 亿元。2022 年度实现
营业收入(含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9,879.77 万元,利润总额4,264.17 万元,净利润 3,235.10 万元。
(三)其他说明
财务公司以“立足集团、创新发展”为经营宗旨,致力于为中国信科所属单位提供高效便捷的专业化金融服务,目前已开展本外币存款、
结算、信用鉴证、自营贷款、委托贷款、票据贴现及票据承兑、保险代理、财务顾问等业务。近三年,财务公司经营状况稳健,各项业务平稳运行,各项风险监控指标表现良好。财务公司于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1、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2、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合作,公司有权自主选择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但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
四、《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金融服务内容
1、存款服务
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终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在双方可协商范围内以经双方协商一致认可的市场公允价确定。最终利率不得低于财务公司吸收其他成员单位同种类、同等存款规模的存款利率。
2、信贷服务
财务公司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中国银保监会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中对人民币、外币资金的需求,财务公司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为公司提
供综合授信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预计向本公司提供的贷款、票据及其他形式的年度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整,并按照每笔业务具体情况进行审批。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贷款的实际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利率上限,以经双方协商一致认可的市场公允价确定。最终利率不得高于财务公司向同信用级别、同担保条件、同等贷款规模的其他成员单位发放的同种类授信的利率。
3、结算服务
财务公司根据公司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财务公司免收代理结算手续费。
4、其他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应按照经双方协商一致认可的该项服务市场
公允价收取费用,并符合双方签署协议的约定。最终服务费应不高于
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
用。
(二)主要责任和义务
1、公司依照本协议在财务公司办理具体金融服务时,应提交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和证明。公司对与财务公司履行本协议期间为财务公司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便利。在公司与财务公司履行本协议期间发生任何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人事变动、重大诉讼、股权或控制权的变化,及时与财务公司进行通报和交流。
2、财务公司承诺向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已获得依法批准,并严格执行相关金融法规的规定。财务公司将按照本协议约定为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并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满足
财务公司支付需求。财务公司将每月向公司提供其财务报表,并根据公司受证券监管部门和信息披露要求,提供所需的法律文件、协议、政府批文、财务资料和其他资料,财务公司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财务公司存在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时,应及时启动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三)协议的期限、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如按照有关法律、公司及财务公司《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需经过相关审批程序才能生效的,则应经过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始生效。本协议有效期截止到 2024 年6 月 30 日。
2、协议有效期届满前两个月,双方需提前协商,到期终止协议或办理续签协议事项。
3、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4、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四)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为本公司
提供金融服务,双方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并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六、风险持续评估情况
公司通过查验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证件资料,并审阅了财务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表(经审
计),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开展和内部控制等风险管理体系的制定及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相关要求,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
《关于对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风险防范情况
为了保证公司在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