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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45:长江通信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说明

公告日期:2019-08-08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说明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武汉烽火众智数字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烽火众智”、“标的公司”)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现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自筹划本次重组事项以来,公司积极推进相关事宜,组织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因近期市场环境发生了一定变化,交易双方最终未能就本次重组的交易价格等核心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经充分审慎研究及友好协商,公司及交易对方认为现阶段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条件不成熟,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二、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具体过程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7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基于充分调查论证与审慎研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也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出具相关的核查意见,认为: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所披露的进展信息与实际开展的相关工作情况相符;上市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具有合理性;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议程序完备;上市公司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披露预案之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前十大流通股东、交易对方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题与解答》等的要求,公司需要对预案披露之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前十大流通股东、交易对方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进行自查,自查期间为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2019 年 3 月 19日)起,至公司披露《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前一交易日(2019 年 8 月 7 日)止。公司已就自查
内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提起查询申请,目前暂未取得交易数据,待取得交易数据并完成相关自查后,公司会及时予以上报。

  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事项是否构成交易一方或多方违约、违约责任及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

  鉴于本次交易及正式方案尚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无法达成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约定的生效先决条件,即该协议已不具备生效条件,因此该等协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重组终止事项起即终止,不涉及违约处理。

  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未正式生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对公司没有实质性影响。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承诺事项

  公司将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后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公司在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告后的一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七、投资者说明会安排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于2019年8月9日以网络互动方式在“上证e互动”平台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届时公司与中介机构相关人员将与投资者就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情况进行互动交流。


  公司对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给各位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并对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的各位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