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43 股票简称:航天动力 编号:临 2022-035
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3 日
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苏 05 民初 2486 号之二),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诉讼情况
江苏亨通智能物联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亨通”)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
将公司诉至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
在法定媒体《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5)
(二)本次诉讼当事人情况
原告:江苏亨通智能物联系统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亨通路 88 号
被告: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78 号
二、本次诉讼的案件的进展情况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被告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案涉交易涉嫌合同诈骗罪向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报案。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立案后已将该案移送相关公安机关处理。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所依据的基本事实与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属于同一事实,民事诉讼的法律行为本身涉嫌刑事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四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驳回江苏亨通智能物联系统有限公司的起诉;
证券代码:600343 股票简称:航天动力 编号:临 2022-035
(二)驳回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反诉。
当事人若不服上述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的十日内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对于上述裁定不持异议。江苏亨通是否提出上诉,公司尚不得知。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被驳回,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本案如有后续进展,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