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40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公告编号:2023-013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3 月 1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固安科创中心二层会议室 8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592,464,54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40.6893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文学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1 人,公司董事孟惊先生、赵鸿靖先生、王葳女士,
独立董事陈世敏先生、陈琪先生、谢冀川先生因个人或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公司监事常冬娟女士、郑彦丽女士因工作原
因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胡艳丽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591,320,423 99.9282 1,072,620 0.0674 71,500 0.0045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00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2.01 选举王文学先生为公司董事 1,591,269,804 99.9250 是
2.02 选举赵威先生为公司董事 1,591,167,104 99.9185 是
2.03 选举陈怀洲先生为公司董事 1,591,167,004 99.9185 是
2.04 选举冯念一先生为公司董事 1,591,229,004 99.9224 是
2.05 选举王葳女士为公司董事 1,588,717,516 99.7647 是
3.00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
议案 出席会议 是否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
3.01 选举谢冀川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1,591,227,604 99.9223 是
3.02 选举陈琪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1,588,653,305 99.7607 是
3.03 选举张奇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1,591,147,504 99.9173 是
4.00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
议案 出席会议 是否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
4.01 选举杨子伊女士为公司监事 1,591,136,204 99.9166 是
4.02 选举张燚先生为公司监事 1,588,561,905 99.7549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关于公司第八届
1 董事会独立董事 6,792,482 85.5843 1,072,620 13.5149 71,500 0.9009
津贴的议案
2.01 选举王文学先生 6,741,863 84.9465 - - - -
为公司董事
2.02 选举赵威先生为 6,639,163 83.6525 - - - -
公司董事
2.03 选举陈怀洲先生 6,639,063 83.6512 - - - -
为公司董事
2.04 选举冯念一先生 6,701,063 84.4324 - - - -
为公司董事
2.05 选举王葳女士为 4,189,575 52.7880 - - - -
公司董事
3.01 选举谢冀川先生 6,699,663 84.4148 - - - -
为公司独立董事
3.02 选举陈琪先生为 4,125,364 51.9790 - - - -
公司独立董事
3.03 选举张奇峰先生 6,619,563 83.4055 - - - -
为公司独立董事
4.01 选举杨子伊女士 6,608,263 83.2631 - - - -
为公司监事
4.02 选举张燚先生为 4,033,964 50.8273 - - - -
公司监事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夏洋律师、张琦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