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20-103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限制
性股票激励对象中 4 人因离职的原因,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公司
拟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确认符合行权条件以及符合行权条件但确认放弃
行权的股票期权,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截
至本公告日,上述离职激励对象持有限制性股票共计 34.38 万股。
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预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 元(含税),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截至本公告日,该次权益分派方案尚未实
施。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拟回购注销的上述限制性股票数量需进行
调整,调整方法为: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4.38
万股×(1+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 0.3)=44.694 万股,即调整后本次拟
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4.38 万股变更为 44.694 万股。
根据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本次
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为:回购价格=调整前的
回购价格 12.08 元/股÷(1+0.3)=9.29 元/股(鉴于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
票对应的 2019 年度权益分派现金股利部分将由公司代收,故不作派息情形的调
整),即调整后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2.08 元/股变更为 9.29元/股。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上述 44.694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如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将减少,注册资本由
3,914,381,782 元变更为 3,913,934,842 元,股份总数由 3,914,381,782 股变更
为 3,913,934,842 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效力,公司将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相关债务,并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手续。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可按如下要求向公司申报:
(一)申报所需材料
1、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有效债权文件和相关凭证。
2、债权人身份证明文件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
申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 18 号佳程广场 A 座 7 层
申报时间:2020 年 6 月 19 日至 2020 年 8 月 2 日
申报方式:债权人可通过现场、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以书面形式申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日邮戳为准。
联 系 人:齐麟、王梓仪
联系电话:010-56982988
传 真:010-56982989
邮 编:100027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