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9-141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夏幸福”)2018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
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的议案》,对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授予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18 年 6 月 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夏幸
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
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夏幸福基业
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明确意见。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9 日就本
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进行了披露。
(二)2018 年 6 月 9 日至 2018 年 6 月 28 日,监事会在公司官网发布了《华夏幸福基业
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
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8 年 6 月 29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披露了《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18-145)。
(三)2018 年 7 月 5 日,公司 2018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夏幸福
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18 年 7 月 6 日披露
了《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临 2018-147)、《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根据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
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未存在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6 日披露了《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 2018-148)。
(四) 2018 年 7 月 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
量进行了调整,确定 2018 年 7 月 6 日为授予日,向 130 名激励对象授予 5,227 万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7.46 元/股;向 130 名激励对象授予 5,227 万股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为 13.2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
和授予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五)2019 年 6 月 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
并确定 2019 年 6 月 6 日为授予日,向 8 名激励对象授予全部预留部分的 653.5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9.94 元/股;向 8 名激励对象授予全部预留部分的
653.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4.97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
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19 年 7 月 2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的议
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7.46 元/股调整为 26.26
元/股,对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9.94 元/股调整为
28.74 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4.97 元/股调整为 13.77 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二、调整的原因及具体调整内容
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 2019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002,591,70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2.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3,603,110,050.80 元。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9 年 7
月 12 日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授予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授予价格)减去派息额即 1.2 元/股。具体调整价格如下:
1. 2018年7月6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7.46元/股调整为26.26元/股;
2. 2019年6月6日授予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9.94元/股调整为28.74
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4.97 元/股调整为 13.77 元/股。
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的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
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中相关调
整事项的规定;
2. 本次调整在公司 2018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
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进行审核后,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华夏幸福就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相关调整、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
(二)《华夏幸福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