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9-110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19年6月6日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股票期权653.50万份,限制性股票653.50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夏幸福”)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于2019年6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预留权益”)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9年6月6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6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
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
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明确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
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于2018年6月9日披露了本次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
2.2018年6月9日至2018年6月28日,监事会在公司官网发布了《华夏幸福
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内,公司
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8年6月29日,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的议案》,并于2018年6月30日披露了《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45)。
3.2018年7月5日,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夏
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并于2018年7月6日披露了《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47)、《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
所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
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公司于2018年7月6日披露了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18-148)。4.2018年7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
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其中,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653.50万份,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653.50万股),确定2018年
7月6日为授予日,向130名激励对象授予5,227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为27.46元/股;向130名激励对象授予5,22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3.2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和授予事宜
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5.2018年9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首
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手续,登记数量为5,187万份(公告编号:临2018-190)。6.2018年9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登记数量为4,830.5万股(公告编号:临
2018-213)。
7.2018年12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2019年1月14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批准注销任海军等6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共计82万份,以及以13.28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6万股。
8.2019年1月29日,公司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完成任海军等6名离职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82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9.2019年3月12日,公司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完成任海军等6名离职激励对象
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6万股限制性股票注销登记手续。
10.2019年6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
议案》,并确定2019年6月6日为授予日,向8名激励对象授予全部预留
部分的653.5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9.94元/股;向8名激励对象授予
全部预留部分的653.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97元/股。公司独立
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才可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反之,若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核查,认为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9年6月6日为授予日,向8名激励对象授予全部预留部分的653.5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9.94元/股;向8名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9年6月6日
(2)授予数量:653.50万份
(3)授予人数:8名
(4)行权价格:29.9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登记完成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3)本次授予的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计划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部分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 50%
分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部分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 50%
分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4)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①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A.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B.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C.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E.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①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②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A.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B.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C.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D.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F.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②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③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18年-2020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