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2-100
华夏幸福关于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达成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华夏幸福基业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夏幸
福”)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充分利用中国航天科技集团
公司在航天科技领域的技术优势、产业优势以及华夏幸福在产业新城投资运营的
业务优势,在航天科技产业园合作的基础上,共同寻求其他领域的合作,并签订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一、协议主要内容
(一) 协议对方
企业名称: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航天科技集团”)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八号
注册资金:人民币11,120,699,000元
法定代表人:马兴瑞
经营方式:投资、管理、研制、生产、销售、仓储、设计、勘察、施工、咨询、
服务
经营范围:战略导弹、战术地对地导弹、防空导弹、各类运载火箭的研制、生产、
销售。一般经营项目:国有资产的投资、经营管理;各类卫星和卫星
应用系统产品、卫星地面应用系统与设备、雷达、数控装置、工业自
动化控制系统及设备、保安器材、化工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建
筑材料、金属制品、机械设备、电子及通讯设备、汽车及零部件的研
制、生产、销售;航天技术的科研开发、纺织品、家具、工艺美术品
(金银饰品除外)、日用百货的销售。技术咨询;物业管理、自有房
屋租赁、货物仓储;专营国际商业卫星发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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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基本情况
2012年11月河北省人民政府与航天科技集团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航
天科技集团决定在河北固安建设航天科技产业园项目。华夏幸福是固安新兴产业
示范区合作商,双方同意在合作中充分利用航天科技集团在航天科技领域的技术
优势、产业优势以及华夏幸福在产业新城投资运营的业务优势,在航天科技产业
园合作的基础上,共同寻求在其他领域的合作。
航天科技集团是中国航天的主导力量,以宇航系统、导弹武器系统、航天技
术应用产业、航天服务业为四大主业,集航天技术研发、产品制造、运营和服务
等业务于一体,在国防现代化建设和国民经济建设方面为国家做出了重要贡献。
华夏幸福是中国领先的产业新城投资运营企业集团,核心业务包括产业园区
开发运营和城镇开发建设,通过引领区域和企业发展需求,为区域制定精确的战
略定位、构建产业集群、建设城市核心区,形成了从园区建设、招商引资到城市
运营的三大业务体系,“以产兴城、以城带产、产城共融、城乡统筹”的产业新
城建设,促进了中国县域经济的发展。
(三) 合作宗旨
1. 推进区域经济发展与产业升级
双方联合大力推进科技平台、产业园区或产业化基地建设,在科技研发、科
技成果转化、产业发展等方面着力,促进科技创新资源与人才集聚,共同打造精
品科技园区。
2. 优势互补,实现合作共赢
航天科技集团在航天核心技术与装备、信息技术产品、特种车辆、航天技术
应用产品等领域都具有优越的技术、人才、资源优势;华夏幸福已经形成了产业
新城、城市产业综合体等产品线,在园区投资建设、招商引资领域的优势突出,
双方通过战略合作共同拓展市场。
(四) 合作内容
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在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合作:
1. 双方深化固安航天科技产业园项目全面合作,共同推动航天科技集团下属院
所企业在固安项目的建设,将固安航天科技产业园打造成重要的产业发展基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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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华夏幸福协助航天科技集团及所属院所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到华夏幸福运
营的全国各产业园区或城市产业综合体进行投资和建设,并承诺给予优惠条
件。
3. 华夏幸福参与航天科技集团其他投资建设项目,具体的合作项目,合作方式
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协议。
(五) 双方义务
1. 华夏幸福作为固安新兴产业示范区的合作商,负责帮助航天科技集团所属各
单位依法获得园区土地,并协调相关政府部门确保供地的及时性,满足航天
科技集团各单位建设需求。
2. 华夏幸福协调相关部门确保建设用地在开工建设前具备“三通一平”条件,
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九通一平”,并在规划、建设审批方面给与帮助。
3. 华夏幸福负责协调落实固安航天科技产业园建设所需生活配套、基础设施建
设等条件。
4. 航天科技集团安排所属一院、六院、九院、十一院等相关航天技术和装备研
发、制造、试验设施落户园区并加快开展建设。
5. 航天科技集团根据自身战略布局需要和地方经济发展需要,安排具有优势和
良好发展前景的航天技术应用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落户园区。
6. 航天科技集团优先考虑华夏幸福参与航天科技集团及所属单位在其他地区的
园区建设项目和投资项目。
(六) 合作机制
1. 建立工作组联席会议制度,双方确定工作联络部门及负责人,研究协调合作
重要事项。
2. 工作组下设合作推进部,负责联合拓展的具体工作,并协调推进工作组议定
的其他合作事项。
(七) 生效及期限
协议自签署之日生效,有效期五年。
二、风险提示
本次合作协议属于战略性框架协议,实施进度和内容存在不确定性,尚待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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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沟通并进一步签署正式协议书予以约定,正式协议书签订后应提交公司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华夏幸福基业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
议书》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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