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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40 沪市 华夏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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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幸福:关于签订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约定区域协议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2-07-17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2-56

          华夏幸福基业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约定区域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合同类型:区域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协议
2、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公
   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通过之日生效。
3、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委托期限为50年。
4、对本次“固安新兴产业示范区”范围的说明:2011年3月15日,河北省人民政
府印发《河北省环首都新兴产业示范区开发建设方案》(冀政[2011]40号文),
提出了14个县(市、区)新兴产业示范区开发建设方案。在该建设方案中提出固
安新兴产业示范区规划方案,固安示范区规划总面积48.6平方公里,东至固安工
业区、大广高速,南至固涿路、朱各庄,西至固安县界,北至永定河。本次提出
的固安新兴产业示范区规划范围与公司原固安工业区范围(委托区域60平方公
里)在地理位臵上产生了部分重合,重合面积约21.86平方公里(面积以实际测
量为准),东至大广高速、江山路、时代路,南至廊涿公路,西至总干渠,北至
永定河。该重合区域由公司作为固安新兴产业示范区委托区域进行开发。
5、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行对公司 2012 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
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几年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
影响,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预测,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合同履行增加公司
的业务区域,未来会增加公司的土地储备。
6、合同风险分析: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可能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风险。


一、合同决议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已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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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整体合作开发
建设经营固安新兴产业示范区约定区域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接受固安县
人民政府的授权,负责固安新兴产业示范区委托区域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本次
合作开发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合同的双方对方当事人
甲方: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政府
乙方:华夏幸福基业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三、主要合同条款
1、委托区域
    委托区域占地面积约为48.6平方公里,东至固安工业区、大广高速,南至固
涿路、朱各庄,西至固安县界,北至永定河(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2、合作方式
    本协议签署后30日内,甲乙双方(或其关联方)按照49%、51%的比例投资设
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专门负责委托区域开发建设事宜,并
由乙方人员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甲方人员担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新公司的
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新公司成立后,本协议规定的应由乙方承担的
委托事项以及相应权利、义务和责任全部转由新公司承担。
3、合作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区域的开发中提供:“九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公共设施建设工作、土地整理投资有关工作、产业发展服务工作及相关服务。甲
方负责委托区域内规划建设用地的前期土地征转并形成建设用地,按照双方约定
的开发进度提供建设用地并依法进行供地。
    乙方负责投入全部资金全面协助甲方进行委托区域的开发建设及管理工作,
并根据本协议约定享有相应的收益,保证按时完成本条所委托各项工作。
4、合作开发排他性与合作期限
    (1)在本协议项下甲方对乙方及新公司的委托是排他性的、非经乙方同意
不可撤销或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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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协议项下委托服务的委托期限为50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5、利益分配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团结、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按投资比例进行收益
分配。甲方委托区域内所产生的财政收入的县级留成部分作为支付新公司垫付的
投资及投资回报的资金来源,全部安排支付新公司用于区域开发建设的各项支
出。
6、关于委托区域内的土地指标及土地使用权出让
    双方同意,乙方应就委托区域内土地出让事宜向甲方提供专业顾问服务;甲
方将全力进行委托区域内土地流转、征收、可行、环评 、立项、申报、审批、
批文及土地利用指标的获取工作,所获取的土地利用指标按土地法有关规定和程
序用于区域开发建设;双方同意,乙方有权依法以土地出让方式优先取得委托区
域土地使用权;为保障委托区域的产业整体规划,甲方同意并促使土地管理部门
在委托区域土地使用权出让时,对土地竞买人进行资质审查。
7、双方的承诺
(1)甲方承诺:在委托区域的开发过程中,为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在乙方及
       入驻园区企业需要融资时,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下,甲方或
       其职能部门予以全力支持,协助办理各项手续;支持入驻园区企业上市融
       资(包括境内外直接、间接上市)。在本协议委托区域范围内,甲方不再
       设立其它同样模式的委托区域。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积极办理
       或为乙方及入驻园区企业争取各项最优惠的税收、技措技改、科技创新等
       政策。确定委托区域开发总体方案和规划后,乙方每年制订投资计划及开
       发进度,计划与进度经甲方同意后执行。乙方按计划进行的正常开发与建
       设,甲方不进行任何干涉和影响,不随意提出对乙方投资方案的调整要求。
(2)乙方承诺:负责全部委托事项所需的全部资金的筹措并做到及时足额到位,
       确保资金使用平衡,以确保全部委托事项按时完成;协助甲方办理各种手
       续、批文、争取土地指标等工作;组织进行委托区域的发展战略论证,科
       学制定委托区域的产业定位。
8、进一步的承诺
    每一方均应进一步签署为本协议的充分实施而可能合理需要签署的文件,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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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做出为本协议的充分实施而可能合理需要做出的行为。
9、违约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规定,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该违约而遭受
或者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成本、费用、损失和责任,并按实际履行的
原则,继续履行本协议;因国家及省级以上政府政策调整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
致协议有关条款不能执行的,双方在不可抗力范围内免责。
10、生效条件
    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乙方董事会及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2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对未来几年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
   预测,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2、该合同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
   成依赖。
3、该合同履行增加公司的业务区域,未来会增加公司的土地储备。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为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可能遭遇不可抗
力因素影响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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