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2-03
华夏幸福基业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委托区域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合同类型:区域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协议及补充协议
2、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公
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通过之日生效。
3、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委托期限为30年。
4、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行对公司 2012 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
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几年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
影响,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预测,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合同履行增加公司
的业务区域,未来会增加公司的土地储备。
5、合同风险分析: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可能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风险。
一、合同决议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已于
2011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
设经营苏家屯区委托区域的议案》,同意公司接受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政府的授
权,负责苏家屯区委托区域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本次合作开发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合同的双方对方当事人
甲方: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政府
乙方:华夏幸福基业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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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合同条款
1、委托区域
委托区域占地面积约为34.85平方公里,东至沈大高速公路,南至沈阳四环
线,西至浑河商务城规划边界,北至浑河(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项目一期占
地面积约10平方公里(位于整个项目区的北侧,以具体规划为准)。项目一期计
划用5年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开发建设:起步阶段(2012年-2013年),开发面
积达到3平方公里;发展阶段(2014年-2015年),开发面积达到7平方公里;提
升和成熟阶段(2016年),开发面积达到10平方公里。项目二期建设开发进度由
双方另行协商。
2、合作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区域的开发中提供“九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公共设施建设工作、土地整理投资有关工作、产业发展服务工作及相关服务。负
责委托区域内规划建设用地的前期土地征转并形成建设用地,按照双方约定的开
发进度提供建设用地并依法进行供地。
乙方负责投入全部资金,进行委托区域的开发建设及管理工作,并享有相应
的收益,乙方保证按时完成本条所委托各项工作。
3、合作开发排他性与合作期限
(1)在本协议项下甲方对乙方的委托是排他性的、非经乙方同意不可撤销或变
更的,但乙方因客观原因不能履行除外;
(2)本协议项下委托服务的委托期限为30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4、收益分配
(1)就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建设用费,
具体包括建设成本和建设利润两部分,建设利润按建设项目的总投资额的15%计
算。
(2)就土地整理投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土地整理费用,具体包括土地整
理成本和土地整理收益两部分,土地整理收益按土地整理成本的15%计算。
(3)就产业发展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产业发展服务费用。当年产业发
展服务费的总额按照委托区域内当年入园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45%计算。
(4)规划设计、咨询等服务费由双方按照成本费用的11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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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物业管理、公共项目维护及公用事务服务等按照国家定价执行;无国
家定价,按照政府指导价或甲方审计的市场价确定。
5、结算时间
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设施建设费用,甲方应于具体建设项目竣工交付后60
日内完成结算;土地整理费用,甲方应于每年2月底前完成结算;产业发展服务
费、规划与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公共项目维护及公用事业服务费用等,甲方应
于年2月底前完成结算。
6、结算费用来源
结算费用来源仅限于委托区域内所产生的收入,即指委托期限内委托区域内
企业与单位经营活动新产生的各类收入。甲方向乙方出具不可撤销的还款承诺
函,承诺委托区域内所产生的(原有企业与单位产生的除外)区级地方留成收入
的约定比例作为用于偿还乙方垫付的投资成本及投资回报的资金来源。
7、双方的承诺
(1)甲方承诺:在委托区域的开发过程中,为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在乙方及
入驻园区企业需要融资时,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下,甲方或
其职能部门予以全力支持,双方协商认为必要时,甲方可出具有关文件(如
相关担保、回购承诺、政府批文等),协助办理各项手续;支持入驻园区
企业上市融资(包括境内外直接、间接上市)。在本协议委托区域范围内,
甲方不再设立其它同样模式的委托区域。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积极办理或为乙方及入驻园区企业争取各项最优惠的税收、支持技改、科
技创新等政策。甲方应将委托区域纳入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沈阳市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中,同时甲方应确保委托区域有不低于500亩开发用地的建设
用地指标供乙方进行先期开发建设。
(2)乙方承诺:负责全部委托事项所需的全部资金的筹措并做到及时足额到位,
确保资金使用平衡,以确保全部委托事项按时完成;协助甲方办理各种手
续、批文、争取土地指标等工作;组织进行委托区域的发展战略论证,科
学制定委托区域的产业定位。
8、转让和承继
本协议签署后,乙方下属全资公司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将投资成立专门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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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委托区域开发建设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开发公司。开发公司必须具备履
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资质和能力。开发公司成立后,本协议约定的应由乙方承担
的委托事项以及相应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全部转由开发公司承担。
9、违约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规定,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该违约而遭受
或者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成本、费用、损失和责任,并按实际履行的
原则,继续履行本协议。
10、生效条件
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通过之日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2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对未来几年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
预测,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2、该合同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
成依赖。
3、该合同履行增加公司的业务区域,未来会增加公司的土地储备。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为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可能遭遇不可抗
力因素影响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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