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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国祥:出售资产公告

公告日期:2009-11-19

证券简称:*ST 国祥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09-45
    浙江国祥制冷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标的名称:上海钱江商务广场14 层房产
     交易金额:总价2,630 万元人民币
     本次资产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资产出售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 交易概述
    2009 年11 月17 日,公司与上海鑫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
    同》,公司以总价2,630 万元人民币将坐落于伊犁南路111 号1401 室的房产出售
    给上海鑫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资产出售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均投赞成票。本次资产出售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交易对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上海鑫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永投资)为一家在上海市长宁区注
    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持有注册号为310105000367136 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鑫永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1)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2288 号302 室
    (3)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2288 号302 室
    (4) 法定代表人:李炼
    (5) 注册资本:100 万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2
    (6) 税务登记证号码:310105695760099
    (7)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
    (8) 控股股东:李炼
    (9) 实际控制人:李炼
    鑫永投资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无关联关系。
    鑫永投资为2009 年9 月30 日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的项目公司。其控股股东
    李炼承诺“将于2009 年12 月10 日前将本次交易所需2630 万元交易价款以增资
    或借款等方式筹备至鑫永投资,以保证鑫永投资能够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 交易标的情况
    上海钱江商务广场14 层房产坐落于伊犁南路111 号,于2003 年竣工并投入
    使用。公司目前就该房产持有编号为沪房地闵字(2004)第044812 号的《上海
    市房地产权证》。该房屋类型为办公楼,建筑面积1357.27 平方米,登记日为2004
    年6 月15 日。
    根据2009 年4 月28 日由上海市闵行区房地产登记处填发的《上海市房地产
    登记证明-他项权利(抵押)》(闵200912013921),上述建筑面积为1357.27 平方
    米的房产已全部抵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根据该证,债权发生时
    间为2009 年4 月15 日,债权终止时间为2011 年4 月15 日,最高贷款限额为1,800
    万元。
    根据本公司与上海优帕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优帕克)签订的
    《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公司将上述建筑面积为1357.27 平方米的房产的一半
    约678.635 平方米出租给上海优帕克,租赁用途为办公使用,租赁期自2007 年9
    月1 日起至2010 年8 月31 日止;月租金为人民币63,500 元,该租金在租期内维
    持内不变,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
    租赁税金等费用均由上海优帕克承担;在租赁期内,出卖人如需出售该房屋,应
    提前三个月通知上海优帕克,上海优帕克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除上述情况以外,上海钱江商务广场14 层房产无设定其他担保、抵押、质
    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无涉及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
    议事项。3
    2.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本次资产出售的交易价格参考编号为浙勤评报〔2009〕149 号的《浙江国祥
    制冷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置换涉及的置出资产负债评估项目资 产 评 估
    报 告》(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09 年9 月9 日公告)后,由双方协商定价。
    (1) 评估机构: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 评估基准日:2009 年4 月30 日
    (3) 评估方法:市场法
    (4) 评估结论:公司拥有的坐落于伊犁南路111 号的钱江商务广场14 层房地
    产评估价值23,887,952 元人民币。
    四、 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 交易金额
    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2,630 万元人民币。
    2. 支付方式
    鑫永投资应于《房屋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支付定金,
    定金由双方协商,用于本协议项下抵押的解除。无论如何,鑫永投资应当在2009
    年12 月25 日之前向公司支付房屋全部价款。
    3. 交付时间
    公司应当在2009 年12 月25 日(约定时间或约定条件)前将该房屋交付给
    鑫永投资。
    4. 其他条款
    鑫永投资未能在2009 年12 月28 日前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
    照下列方式处理:(1)如因公司的责任,鑫永投资有权退房。鑫永投资退房的,
    公司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3 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银行同期
    贷款利率付给利息。(2)由于鑫永投资付款原因,导致延迟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
    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房屋买卖合同》自公司审议本次房产出售的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4
    五、 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公司应于2009 年12 月10 日前注销钱江商务广场14 层房产的所有抵押登记。
    鉴于钱江商务广场14 层房地产的一部分已出租且租赁期至2010 年8 月31
    日止,公司应在2009 年12 月1 日前取得上海优帕克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
    或说明。
    六、 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经营业绩下滑,公司的流动资金较为紧张,通过出售上海钱江商务
    广场14 层房产,扣除应缴税金大约30 万元左右,公司可以获得大约830 万左右
    的现金,获得非经营性利润约830 万元左右。出售资产获得现金用于补充公司的
    流动资金。
    七、 备查文件目录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房屋买卖合同》
    3. 编号为沪房地闵字(2004)第044812 号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
    特此公告。
    浙江国祥制冷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 年11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