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9 证券简称:中油工程 公告编号:临 2022-013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确定其审计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拟聘任的财务审计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原聘任的财务审计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
●变更财务审计机构的简要原因及前任审计机构的异议情况:公司原财务审计机构为立信所,连续为我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为确保我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客观性,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公司董事会认真综合考虑,提议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已与立信所就不再续聘及相关事宜进行了事先沟通,立信所就本次变更及相关事宜进行确认并表示无异议。
●本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的财务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 人,注册会计师 1,45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30 人。
信永中和 2020 年度业务收入为 31.7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2.67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为 7.24 亿元。2020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46 家,收
费总额 3.83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9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7 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所近三年(2019 年至 2021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
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29 名从业人员近
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7 次和行业自律
监管措施 2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邵立新先生,199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詹军先生,199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敏玲女士,200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2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财务报告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公司拟就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向信永中和支付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731 万元。
二、拟更换财务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中国建立最早和最有影响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总部设在上海,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信息系统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等。
自 2016 年以来,公司一直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上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立信所已连续 6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我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客观性,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公司董事会认真综合考虑,提议聘
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工作团队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切实履行应尽职责,并提供良好服务表示衷心感谢和诚挚敬意。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事先与立信所和信永中和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事宜进行确认并表示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并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财务审计机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核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拟聘任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条件和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公司支付给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费用金额。同意将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公司拟更换财务审计机构事项的相关情况,审核了拟聘任的财务审计机构的相关资质等材料。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处于行业前列地位,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和战略发展对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更换财务审计机构的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续聘 2022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并确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拟改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财务审计业务费用 731 万元。
(四)生效日期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六)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