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8 证券简称:西藏珠峰 公告编号:2020-075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以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以通
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6 名,实到 6 名。
2、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全资子公司塔中矿业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按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以下简称“塔国”)本位币索莫尼计,公司全资子公司塔中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中矿业”)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054,099,654.20索莫尼。根据塔国相关规定,提取 15%的资本公积 158,114,948.13 索莫尼后,
当年累计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895,984,706.07 索莫尼(按 12 月 1 日人民
币和索莫尼汇率 1:1.7169,约合人民币 52,186.19 万元),按塔国税法计缴红利税后可分回公司。
结合塔中矿业2019年度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公司将其截至 2019 年末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全部进行分配。该利润分配将增加公司 2020 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净利润,但受到塔国税法的影响,确认分红
中或造成公司 2020 年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有一定减少(以审计报告为准)。
会议同意:将塔中矿业截至 2019 年末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在按塔国税法计缴红利税后全部向股东分配(实际分回金额以入账时的汇率换算后为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结合塔中矿业现金流及汇率变动情况,具体制定和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