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7 证券简称:美克家居 编号:临 2022-113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预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本预案尚
需至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1 第三条公司 2000 年 11 月 5 日经中国证券 第三条公司于 2000年 11月 5 日经中国证券监
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批准,
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0 万股。......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0 万
股。......
2 第十二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
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
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3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四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必需。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份的活动。
4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以 第二十五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5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 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露义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交易方式进行。
6 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以及 第三十条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 东、董事、监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员,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六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 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 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 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
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
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 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
······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
7 第三十条任何股东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 第三十一条任何股东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
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的股份达到公 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的股份达到公司已
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 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的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
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 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报告,书面通知公司 交易所做出书面报告,书面通知公司并予公
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 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公司的股票,
公司的股票。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任何股东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 任何股东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
他人共同持有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 共同持有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
之五后,其所持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 分之五后,其所持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
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 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
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做出 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做出报告、公告
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公司 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公司的股票。
的股票。 ······
······
8 第四十一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 第四十二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
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 司和社会公众股东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
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不得 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不得利用关
利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 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
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 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
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
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9 第四十四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五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 ······
10 第四十五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第四十六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
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 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供的任何担保; (三)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 原则,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30%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
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象提供的担保;
······ ······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
或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
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 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上述
项表决。上述第(二)项所述担保涉及为 第(三)项所述担保涉及为股东、实际控制人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或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 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第(一)、(三)、 述第(一)、(二)、(四)项所述担保涉及为股
(四)项所述担保涉及为股东、实际控制 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该项
人或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该项表决须由 表决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
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 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数以上通过。
11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
······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