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7 证券简称:美克家居 编号:临2017-032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定向发行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
授予155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数148340.8456
万股的1.04%。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于2000年11月27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住所地位于: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流湖南路181号;公司主要经营中高端木质家具、家居用品的生产及销售。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营业收入 3,466,512,386.19 2,858,819,713.52 2,713,771,502.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30,800,546.86 300,615,202.89 233,565,748.9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325,677,677.13 297,030,282.96 221,907,629.45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016年末 2015年末 2014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204,541,254.45 3,054,951,265.77 2,850,672,781.92
总资产 5,142,721,985.44 4,819,299,140.61 3,996,495,375.60
主要财务指标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1 0.46 0.36
每股净资产(元/股) 4.97 4.73 4.4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58 10.18 8.39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构成,分别是:董事长寇卫平,副董事长陈江,
董事冯东明、赵晶、黄新、张建英,独立董事陈建国、李大明、李季鹏。
2、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甄靖宇,监事冯蜀军、
邵炜。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5人,分别是:总经理陈江;副总经理赵晶、顾少军;
财务总监张建英;董事会秘书黄新。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基于长效激励机制的持续性原则,本激励计划是公司中长期激励机制的一部分,后续将根据公司发展规划,择机推出合适的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5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148340.8456万股的1.04%。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
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22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分)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公告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股)
1 赵晶 董事、副总经理 120 7.74% 0.08%
2 黄新 董事、董事会秘书 120 7.74% 0.08%
3 张建英 董事、财务总监 120 7.74% 0.08%
4 顾少军 副总经理 100 6.45% 0.07%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技术)人员(18 1090 70.33% 0.73%
人)
合计(22人) 1550 100.00% 1.04%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六、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2.61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
股2.61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4.98元的50%,为每股2.49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5.22元的50%,为每股2.61元。
七、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12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 40%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 30%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 30%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八、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